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4年“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5-03-15 浏览次数:80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4年“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着力搞好校园及其周边矛盾风险防控、社会治理创新、优化发展校园环境等工作,深入推进“平安部门”、“平安学院”、“平安班级”、“平安宿舍”建设,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懂应急、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校园安全感和学生满意度,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考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压紧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管理责任,筑牢安全底线,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考评内容(100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部门党政领导任组长的安全工作小组。(5分)
2.建立部门安全管理、综合治理组织,并具体责任落实到人。(5分)
3.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并有完整的会议纪要。(5分)
4.部门安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5分)
(二)制度建设(15分)
根据部门工作性质、管辖区域、设备设施情况,建立健全值班值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奖惩、信息报送、安全档案等相关制度。
(三)基础建设(20分)
1.部门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在明显地方设定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且无危害人身的安全风险隐患。(3分)
2.学校配备的消防、防盗、防雷电设备设施及标识标牌完好无损。(3分)
3.重点部位(如财务室、图书馆、实验室、机房、仓库、食堂等地方)安装的防盗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完好无损。(2分)
4.管辖区域安全通道畅通无阻。(3分)
5.实验实训、体育教学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有安全保障措施。(3分)
6.部门管辖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暖设施符合安全标准。(2分)
7.按照部门管辖区域,配备足够的兼专职安全员。(1分)
8.部门的兼专职安全员服从保卫处的管理,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2分)
9.根据部门具体情况配置应有的其他安全设备设施。(1分)
(四)安全管理(25分)
1.定期对本部门楼栋、教学设备、生活设施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且各类安全标识清楚醒目。(3分)
2.严格部门值班制度,有值班记录和来访人员登记记录。(3分)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监督校内食堂、超市在采购、存放、加工、出售、留样、消毒等环节管理是否规范,其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并进行晨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分)
4.危险化学药品实行专人和专门的安全场所管理。(3分)
5.部门24小时有人值班,并公示值班室电话号码。(3分)
6.重大节假日、寒暑假安全管理到位;组织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严密的组织方案和安全防范预案及保卫措施。(2分)
7.教学和学生实操过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定。(2分)
8.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完善,有专门信息员。(2分)
9.部门师生职工严格执行校园交通管制规定,自备车辆等交通工具符合安全标准,无安全隐患。(2分)
10.部门有安全工作专项资金;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备齐,管理有序。(2分)
(五)安全教育(20分)
1.部门安全教育纳入工作月历,对本部门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3分)
2.部门师生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有较强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分)
3.保卫处聘请当地公安、司法、消防部门进行安全防范教育,部门师生员工应积极参加,且有安全教育的记录。(2分)
4.部门师生员工安全稳定意识和法律意识较强,没有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3分)
5.以“全国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在开学初、重大节假日、放假、社会实践、重大活动等时段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2分)
6.积极开展反邪教、禁毒教育,没有师生员工吸毒或参加邪教组织活动。(2分)
7.部门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保卫处组织的安全自救互救逃生演练和消防器材实操演练。(2分)
8.加强师生员工心理健康教育,部门没有发生师生员工因心理问题而发生意外事故,但未出现人员伤亡。(2分)
9.加强对网络痴迷者、学习困难者、生活困难者和经常违纪的学生的教育管理,有相关措施,教育效果良好。(2分)
三、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各部门及其所有在编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四、结果评定及其应用
(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原则上“优秀”部门限评定2个二级学院,分别授予“平安学院”称号,“优秀”班级和宿舍限10%授予“平安班级”、“平安宿舍”称号。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重大案(事)件被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且纳入年终教学考核重要内容。
(二)“不合格”或“一票否决”部门,不得参与学校任何评优评先(含教学科研项目),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奖励、评优评先。
(三)授予“平安学院”、“平安班级”、“平安宿舍”称号的,分别由董事会、校委会和党委会授牌。
五、考核时间
2024年度平安考评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相关要求
(一)每月25日前,保卫处组织人员赴各部门进行实地考评。
(二)每月27日前,保卫处根据实地考评情况和涉及部门及其人员的案(事)件发案情况进行统分并向部门通报;如有异议,可以向保卫处申请复核。
(三)每月30日前,保卫处将当月考评结果报董事会、校委会、党委会,并向全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