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 2024年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的通知》(湘交院评〔2024〕216号)安排,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决定对全院的教师进行教学科研业绩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秦晓群
副组长:邓丽、廖小立
成 员:刘建军、李燕玲、彭华、李惠婷、肖秀、李雨静、张怡春。
学院办公室负责有关材料收集、上报和存档。
二、考核对象
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的对象为各二级学院(部)任课教师 (含外聘教师)。经学校批准脱产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实践锻炼及休假等人员,只考核在校工作期间教学科研业绩,其他情况按协议要求另行考核。在校工作一年及以上的纳入考核评分范围,工作一年以下的只考核,收集工作材料,但不评分。外聘教师参与考核,但不评分,不评等级,不参与评优。
三、考核办法
1.教师自评
全体被考核对象按照《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自评,填报《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通用评分表》。
2. 教研室(实验室)审核
各教研室(实验室)严格按照《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计分标准,对本室教师申报的自评进行审核。
3. 学院考核
在教师个人申报和所在教研室审核的基础上,学院考核小组严格按照《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对全院被考核对象实施考核,评定每位教师的考核得分,初评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者不超过被考核教师人数的15%,并严格按得分排名评定。
4. 公示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的初评结果在本院公示3天。
5. 审定
学院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再报人事处。
四、时间安排
1.2025年1月2日前,教师自评和教研室审核。
2.2025年1月3日前,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初评,结果公示。
3.2025年1月6日前,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人事处。
附: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通用评分表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