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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02-20点击量  :  [163]

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 2024年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的通知》(湘交院评〔2024〕216号)安排,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决定对全院的教师进行教学科研业绩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小组,成员如下。

长:秦晓群

副组长:邓丽、廖小立

员:刘建军、李燕玲、彭华、李惠婷、肖秀、李雨静、张怡春。

学院办公室负责有关材料收集、上报和存档。

二、考核对象 

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的对象为各二级学院(部)任课教师 (含外聘教师)。经学校批准脱产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实践锻炼及休假等人员,只考核在校工作期间教学科研业绩,其他情况按协议要求另行考核。在校工作一年及以上的纳入考核评分范围,工作一年以下的只考核,收集工作材料,但不评分。外聘教师参与考核,但不评分,不评等级,不参与评优。

三、考核办法

1.教师自评

全体被考核对象按照《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自评,填报《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通用评分表》。 

2. 教研室(实验室)审核

各教研室(实验室)严格按照《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计分标准,对本室教师申报的自评进行审核。

3. 学院考核

在教师个人申报和所在教研室审核的基础上,学院考核小组严格按照《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对全院被考核对象实施考核,评定每位教师的考核得分,初评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者不超过被考核教师人数的15%,并严格按得分排名评定。

4. 公示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的初评结果在本院公示3天。 

5. 审定

学院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再报人事处。

四、时间安排

1.2025年1月2日前,教师自评和教研室审核。

2.2025年1月3日前,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初评,结果公示。

3.2025年1月6日前,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人事处。

附: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通用评分表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