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动纪律,增强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以下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2.考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凡部门组织的统一活动、大会等,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签到。教研室组织的会议或教研活动等,由教研室负责考勤签到,考勤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3.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每日考勤。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4.教师不实行坐班制,但上课时间不许无故缺课、迟到和提前下课,一经发现,根据情节,报教学事故处理。如学校因特殊工作需要,某段时间要求教师坐班加班,学校或部门规定的业务、政治学习时间,临时通知的会议、集体活动、临时安排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5.实行考勤签到制。须本人按时亲自签到,如发生代签则视为缺勤。
6.实行日考勤月公布。办公室每月统计汇总考勤情况(因事缺勤者需要请假手续),作为年度考核评优依据。
7.教职工病假、事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事假2天之内,要经部门批准同意,事假2天以上,要经学校人事处批准同意。
8.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旷工:(1)无故不上班或不到岗;(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职守;(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4)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者;(5)以各种理由不接受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到岗;(6)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的,累计3次计旷工0.5日;半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每次计旷工0.5日;超过半个工作日的,计旷工1日。
9.全年累计旷工2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0.教师因工作需要出差的,须提前办理好调课手续。因出差未能参加集体活动的,按正常出勤处理。
11.对不遵守本规定的教职工,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报人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2.以上条款与学校有关制度不一致的,执行学校制度。
公共基础课部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