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为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现将《青年教师培训培养制度》修订如下:
1.配合学校做好新进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提升青年教师对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认知水平。青年教师应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教法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
2.青年教师任教第一年内,以担任实验课教学或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助教工作为主,原则上不得安排本科课程教学。
3.实行传帮带导师制。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的老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定和落实每位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教学环节及学术研究情况,使之过好教学关、提升科研能力。
4.实行青年教师任课前考核。青年教师任课(含实验课)前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准备好任课内容的讲稿及教案,请指导教师审阅并进行严格的试讲,由教研室组织教学经验丰富教师听课考核,对试讲情况做出总体评价。试讲不合格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青年教师在上实验课前要先试做并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交教研室检查。
5.大胆使用青年教师,培养青年学术骨干,鼓励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等领域早出成果、多出成果。鼓励青年教师申报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计划。
6.交任务、压担子,使青年教师在工作实践中边干边学边提高;
7.鼓励资助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扩大对外交流,开阔知识视野。
8.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和到国内外进修访问,减轻或免除其教学工作量,使之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学习;
9.成立有青年教师参加的教学和科研小组,尽可能提供研究平台和条件,联系省内外名校名师对口指导,打好工作基础,组织青年教师申报校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通过承担或参与教研、科研课题,提高青年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
公共基础课部
2024年10月15日修订
附件一.基础课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及培养对象汇总表
附件二.基础课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
附件三.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工作计划
附件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