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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制度规定

青年教师培训培养制度
发布时间  :  2024-12-30点击量  :  [211]

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为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现将《青年教师培训培养制度》修订如下:

1.配合学校做好新进青年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提升青年教师对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认知水平。青年教师应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教法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

2.青年教师任教第一年内,以担任实验课教学或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助教工作为主,原则上不得安排本科课程教学。

3.实行传帮带导师制。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的老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定和落实每位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教学环节及学术研究情况,使之过好教学关、提升科研能力。

4.实行青年教师任课前考核。青年教师任课(含实验课)前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准备好任课内容的讲稿及教案,请指导教师审阅并进行严格的试讲,由教研室组织教学经验丰富教师听课考核,对试讲情况做出总体评价。试讲不合格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青年教师在上实验课前要先试做并写出整的实验报告,交教研室检查。

5.大胆使用青年教师,培养青年学术骨干,鼓励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等领域早出成果、多出成果。鼓励青年教师申报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计划

6.交任务、压担子,使青年教师在工作实践中边干边学边提高;

7.鼓励资助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扩大对外交流,开阔知识视野。

8.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和到国内外进修访问,减轻或免除其教学工作量,使之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学习;

9.成立有青年教师参加的教学和科研小组,尽可能提供研究平台和条件,联系省内外名校名师对口指导,打好工作基础,组织青年教师申报校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通过承担或参与教研、科研课题,提高青年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

                                        公共基础课部

                         20241015修订


附件.基础课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及培养对象汇总表

附件.基础课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

附件.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工作计划

附件.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