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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纪律

发布人:外事办日期:2023-05-05浏览数:[2087]

外事纪律

外事纪律的内容和要求: 涉外活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因而外事纪律作为涉外活动的行为规则,在内容和要求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

 

一. 不得违反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个人的所作所为不得触犯国内法律,损害国家的尊严和利益,造成政治上的恶劣影响。同时,也不得触犯所到国家法律、法令和宗教习惯,造成国外的影响。

二. 不得背叛祖国。涉外人员不得为了个人的利益,在金钱和美色的诱惑下,为国外情报机关和敌特机关服务,出卖党和国家的秘密、投敌叛变、参加敌视我国的反动组织、对外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

三. 不得违反规定。凡临时出国、出境团(组)或人员,不得擅自提前出国、出境,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增加出访国,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在国外活动期间,不得擅自脱离组织、行动失控。

四. 不得涉黄涉毒涉赌。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参与嫖娼卖淫、吸毒贩毒;不得在国外、境外淫秽下流场所寻欢作乐,与外国人搞不正当两性关系;不得观看或携带(包括托他人携带)淫秽影视书画及其其他淫秽物品入境;不得在国外、境外参加赌博活动。

五. 不得泄露秘密。在涉外活动和国际间通讯中,不得泄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未准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未准批准,不得不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六. 不得渎职谋私。在个人或亲友过国、出境申请证照的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改变身份,或利用工作之便,在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害国家利益。在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不得失职渎职,为持假邀请函、无实质内容、纯属公款旅游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证照。

 

在对外交流中,不得索贿、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逃汇套汇、挪用外汇。在对外经济交流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以上规定,无论违反哪一项,都构成违纪,都要受到各类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