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后勤人员考勤及请假制度管理,强化“岗位”意识,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作作息时间
1.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1:40,14:00-17:40。
2.因公出、外出办事、开会等原因,无法按时到岗或需提前早退的,需提前半天以上向主管副处长请假,并向处长进行备案。
3.假期值班工作时间:08:30-11:30,下午14:00-17:30。
4.法定节假日:应保证有人进行电话值班。
二、请假制度
1.事假
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酌情给予事假。
(1)事假在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后勤处处长审批。
(2)事假在3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后勤处处长审批,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3)事假在10天以上的,由后勤处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4)后勤负责人请事假,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休息者,在出具乙级以上医院有效的病休证明及病历,并经审批后可休病假。
(1)全年病休在2个月以内的,由后勤处处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2)全年病休在2个月以上的,由后勤处处长审批,报人事处审批。
(3)病休连续超过6个月的,由后勤处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办理长期病休手续。
3.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工伤假等,按国家、学校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1.后勤处处长、后勤副处长为考勤工作主要责任人,办公室为考勤工作具体执行人。
2.因突发事情请假,应通过电话向主管副处长请假,并报处长备案。
3.报人事处审批的事项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批准的假期方为有效。
四、未尽事宜依据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