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导航 » 行政部门 » 教务处 » 实践教学 » 实验教学 » 

组织开展 2022 年学校实验室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训)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落实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厅函〔202211号)和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开 2022 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实验(训)中心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各校安全管理制度。请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要求对所辖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使用、储存、处置及危险废弃物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组织方式

    1、各实验(训)中心按照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实践办。

2、教务处实践办在实验(训)中心自查自纠阶段完成后组织现场检查、回头看并通报检查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25日-4月26日)

1、各学院、实验(训)中心清查、填报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负责人信息(附件1),并做好学院-实验(训)中心、实验(训)中心-安全工作专项负责人分别签订2022年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2-3),各一式两份,交学院、实验(训)中心和教务处实践办备案。

2、各实验(训)中心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形成会议记要,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改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2),组织对所辖实验(训)室进行自查。

3、实验(训)中心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联合后勤处、设备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4月27-28日)

教务处实践办将组织相关人员进入实验(训)中心听取实验中心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并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进行督查,重点解决需要学校支持的整改项目。

(三)回头看阶段(2022年4月29日-5月10日)

教务处实践办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安排相关人员组织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中心、室,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追责。

四、其他事项

1、请将实验(训)室安全工作专项负责人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办,电子版发至指定收件邮箱。

2、请将签订好的各层面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办。

3、请将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2年4月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办,电子版发至指定收件邮箱。

4、对需学校解决的问题应形成纸质报告(加盖公章),于2022年4月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办,电子版发至指定收件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教务处实践办                   王姚 18573349002

邮箱:894819037@qq.com

 

 

附件:

1、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工作专项负责人信息表

2、湖南交通工程学院2022年度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书(院-中心)

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2022年度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书(中心-负责人)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5、《实验室2022年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

 

 

                                         教务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