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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早期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意见》(湘交院教〔2022〕141 号),切实做好2023届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务处计划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早期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各学院自查,学校专家督查组集中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阶段

各二级学院安排早期阶段自查,组织各教研室、指导教师通过展示汇报、座谈、互查等方式,并结合“五段五层”中工作要求,对学生的选题情况、选题分析,指导教师所下达的任务书质量、指导次数、指导工作记录情况、指导方式与工作进度、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考勤管理等进行认真检查、综合评价。应汇总检查结果,形成自查总结,认真填写工作进展报表。

(二)学校专家组集中检查阶段

集中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督查组到各二级学院,采取听取学院自查汇报、查阅相关过程资料等方式进行。集中检查期间,各学院按自查内容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以备检查、考核。

三、检查时间、地点:

1、学院自查:2022年12月22日-12月27日

2、专家督查组集中检查:2022年12月30日

(具体检查时间、地点由各组秘书与专家组组长协定后通知学院)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的主体,要根据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早期工作检查。

2、教务处实践办将对各学院早期检查的完成情况和专家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并予以通报。

 

                                               教务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