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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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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实习动员会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  :  2022-06-23点击量  :  [4746]

关于医护学院护理和康复专业的学生临床实习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及临床教学医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凡医卫类毕业学生必须通过为期10个月的临床实习后方可毕业的规定。我院定于 2022 年 5 月中旬启动2023届毕业护理、康复治疗专业学生实习下点工作。为了做好本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安排:

总指挥:陈熙、邓丽

总负责:万灵辉

总协调:肖桂香 廖小立

工作人员:陈文蓉 周艳平 刘娣 曾小飞 唐有志 张怡春 谭香 欧阳滢

二、参与学院及部门

护理学院、教务处、保卫处各实习医院。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3届毕业班护理、康复治疗专业学生实习下点安排

1)2022 年 4 月 14 日 14:30,在护理学院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实习队长培训会

2)实习生下实习医院前,学校规定实习生必须于5月8日参加新华社毕业摄像。

3)2022 年 5 月 3日,为学生下医院实习,对接了各实习医院,安排了16位老师护送实习学生到各实习点。

4)各实习医院下点时间安排

护理专业:5月16-17日下各临床实习医院。

康复治疗专业:6月20日下各临床实习。

5)学生返校时间安排

护理专业:2023年2月15日

康复治疗专业:2023年3月15日

(二)经费安排

1)学生实习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医院定制工作服费用等由各实习队长统一收缴。

2)带队老师出差费用统一由护理学院申请、报批。

3)护送老师对接医院,实习队一览表。附后

(三)防疫安排

1)学生下医院实习前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核酸检测由学院申请,统一安排;

3)核酸检测时间:5月16日下实习医院,5月15日检测5月17日下实习医院,5月16日检测

4)核酸检测地点:学校综合实训大楼一楼检测

四、实习动员

 (一)参加人员 :院领导、辅导员、带队老师、全体2023届实习学生

(二)时间:5月9日上午9:30分

(三)地点:学校大食堂三楼

(四)内容:

1)实习专干万灵辉老师对实习有关事宜做具体说明

2)护理学科带头人邓爱辉做《实习沟通技巧与注意事项》培训

3)实习队长代表发言

4)实习学生代表发言

5)邓丽书记做《安全教育、纪律教育》讲话

6)陈熙院长对实习学生提出希望、要求

7)名誉校长刘平娥讲话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护理学院

                                             2022年5月4日

 

 

 

 

 

送实习学生下医院对接安排表

时间

护送老师

前往医院名称

对接人(医院)

对接人电话

学生数

实习队长姓名

实习队长联系电话

5月16日

 

周艳平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

李文红

13925299335

4

杨玉蓉

18274508980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张冰莲

13713929199

8

廖亚林

13027354592

肖桂香

深圳第四人民医院

李总监

18814486852

10

王楚然

15873927837

刘晓珍

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

潘老师

18126080188

8

李珮姿

19873670370

龙华新区中心医院

段慧婷

13928406952

6

唐丹

14789334016

刘娣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董助理

13926499925

17

刘佳佳

13875222818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卜老师

13250777401

10

李文静

15570982715

唐有志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张助理

13427522599

17

谭海桃

13762854655

曾小飞

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

钟主任

13826373390

14

刘阳

15717375164

陈文蓉

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

何主任

13826338871

18

何依娜

18670574680

5月17日

张怡春、廖小立

东莞滨海湾医院

王主任

13622690778

10

肖瑶

13711850938

5月16日

曾小飞

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4医院

刘徽

18174164703

5

王思思

15367473511

5月16日

万灵辉

湖南省人民医院

陶主任

13723893781

18

卢仟仟

18216302921

张燕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陈主任

18274830803

22

刘婷

18478180514

张怡春、廖小立

武警部队医院

蒋教官

18073128646

9

乐茜

15574691457

中南大学湘雅附一医院

彭老师

13787241406

13

李佳

17873700748

谭香、欧阳滢

长沙市中心医院

袁老师

13874966210

6

姜旋

13367388539

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1医院

毛老师

13549678855

10

罗妙瑜

18574636195

5月17日

 

谭香

邵阳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欧阳主任

13973980958

11

朱廷昱

18593416905

邵阳市中心医院

付老师

13973980898

13

谢宗宸

17674060403


自行前往

石门县人民医院

谭杰

13027401931

5

陈章丽

18574919664

5月17日

万灵辉、谭香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唐晏芳

15873237042

8

田小桃

18174539046

湘潭市中心医院

李湘

15292295880

10

曹文静

18573716054

5月17日

张怡春、谭香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陈薇

13975782180

10

李湘

17674126632

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张老师

18273556488

7

李淑娟

15348418380

5月10-13日

张怡春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陈主任

18973418343

12

王睿思

13786451813

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2医院

朱丹

15580300468

16

王思琪

18890157343

谭香

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刘主任

13873493813

19

卢美玲

15616328860

肖书记

南华大学附属二医院

唐老师

13762429091

11

莫倩

18692008897

衡阳市中心医院

周主任

13875631896

20

陈金凤

13755107033

张燕

衡阳市中医院

赵主任

13975437169

16

彭晓晓

17742629921

衡阳市妇幼保健院

钟主任

18974735963

15

梁瑞庭

18175126286

刘娣

衡阳县人民医院

左主任

13873444533

6

刘思思

18473445586

周艳平

衡南县人民医院

王主任

13907478067

6

杨明伟

16673970438

自行前往

耒阳市人民医院

王主任

18163885081

3

伍星星

15580317439

自行前往

常宁市人民医院

刘主任

13975412979

2



欧阳滢

南华大学附属一医院

周主任

15173435545

16

肖雨榕

18932105197

万灵辉

南华大学附属三医院

胡主任

17773435613

17

尚明琼

13787896692

学院——高铁站。公交车141路。联系电话:17726162862封队长。外省接送电话:13570026196王师傅。

 

关于护理学院实习学生的实习阶段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经研究决定,制订护理学院学生实习阶段管理暂行规定。

1. 总则

第一条 临床实习是医学类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阶段,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实习生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这一阶

段的各项实习任务。

第二条 临床实习时间长、学科多、学生分散,学生管理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达到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加强临床实习阶段的学生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 实习生守则

第三条 热爱医疗工作,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第四条 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各种医疗卫生法规, 遵守实习基地和所在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五条 实习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等。实习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护理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护理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第六条 服从实习医院的管理,如有意见应通过正常组织渠道向管理部门反映。

第七条 尊重实习医院医护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实习医院的医护人员,实习生都应尊称老师,虚心向老师们学习,及时完成老师们交给的医疗和其他各项任务。

第八条 尊重和爱护患者,对患者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文雅有度;严禁恐吓、刺激和训斥患者;不和患者开玩笑,严禁嘲笑、挖苦和歧视患者。禁止只图个人学习而不顾患者痛苦、损害患者健康的行为。

第九条 关心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心理问题,把治疗疾病与做好心理疏导结合起来,调动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泄漏患者的隐私。

第十条 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处理病情细致严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积极救治患者,不推诿患者,不怕困难,不计较个人得失。

第十一条 作风正派,举止稳重,严禁单独对异性患者的隐私区进行检查,必须检查时,须带教老师同意并且要有女性工作人员作为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不以职谋私,不弄虚作假,不接受患者的馈赠和宴请。

第十三条 爱护公物,励行节约,如损坏公物应主动报告并按实习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贵重仪器。

第十四条 服从学校和实习医院的领导和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地点与实习科目。

第十五条 遵守实习医院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事暂时离开,应经带教老师同意并告知去向。

第十六条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衣着整洁、规范,不能戴耳环戒指,不能穿拖鞋。要讲究精神文明,说话和气,不要大声喧哗。

第十七条 同学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并处理好与兄弟院校实习生之间的关系。积极参加实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集体主义思想。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第十八条 实习期间医院有安排住宿条件的,一律不得外宿和留他人住宿,因故外宿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私自在外租房。

第十九条 注意人身安全,不得私自下河下塘游泳,不得违章用电。

第二十条 严禁实习生伪造实习医院管理人员和教师签名签署各种医疗文书和鉴定等。

第二十一条 遵守《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大学学生手册》的其他各项纪律规定。

3. 实习队长职责

第二十二条 实习生以实习医院为单位成立实习队,由相关学院协调选派 1-3 名思想政治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担任正副队长,主要负责本队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主动协助教学办(科教科)做好进点教育 、培训及实习轮转的计划安排。

(2) 了解本队同学的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情况,负责传达、布置学校、实习医院对实习生的要求和任务,协助老师做好实习考勤、宿舍管理等工作。

(3) 关心爱护同学,调动全队同学实习积极性,组织同学参加实习医院的业务学习,协助老师督促全队同学完成实习计划。

(4) 组织开展学术、文体、公益、党团活动,丰富实习学生的业余生活。

4. 实习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病假须由医生开具的病休证明,并经带教老师、护士长同意签字后,将病休证明交教学办(科教科)存查;请事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一

天以内(含一天)由带教老师签署意见;三天以内(含三天)在事先得到带教老师同意并由护士长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学办(科教科)审批;三天以上由实习基地教学办(科教科)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的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并通知实习医院后报实习办备案。事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二十四条 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虚构理由请假,不得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医院,不得无故或借故超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实习)论处。

第二十五条 假满必须到护理部(科教科)销假,擅自离岗或假满未销假者,或未办理完请假手续离岗者,一律按旷课论处,以每天六学时计算,旷课时数累计达到纪律处分的,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手册》规定处理,依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藉处分。

第二十六条 实习期间,病假时间超过 3 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按实习医院规定执行。

5. 实习生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实习生必须参加所在实习科室的出科理论和操作考试,未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考或重修。

第二十九条 实习生在实习科室累计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本科室出科考试,必须重修满时间后方能参加出科考试。

第三十条 实习结束后将安排实习论文撰写、答辩。实习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无论文答辩资格,需重修临床实习并评定为“合格”及以上方可。

6. 奖惩办法

第三十一条 因实习生的言行导致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由于不遵守劳动纪律、服务态度不好、学习不上进等问题,经实习医院教育不改者,实习医院有权暂停其实习三天,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实习生经教育思想认识有所提高,并

写出深刻检讨,允许继续上岗实习;如上岗后仍出现以上错误,实习基地要求退回学校者,学校接回后,暂停实习一周,经学校教育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后再安排上岗实习,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实习生自理;如上岗后仍表现不好,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给予停止实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在实习医院实习的学生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护理学院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 2022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