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于1991年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湘交院教〔20177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级项目的申报、执行、验收等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设备处、财务处、学生处、校企办、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通过实施该项目,带动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项目的实施原则为: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

兴趣驱动指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自主实验指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重在过程指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有所收获。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可以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1.非毕业年级的学生;

2.在项目预计执行期内未毕业的学生;

3.申报计划项目时未承担其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

4.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学生。

第七条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各种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专业学习中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未参加过国家、湖南省等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及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八条  每个项目应团队申报,团队包含学生3-5人,指导教师1-2名。同一指导教师指导不能指导2个或2个以上项目。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条  项目执行以学生为主体,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的省级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1~3年,学生申请的校级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12年,且均应在毕业之前完成。

第十二条  学生在申报项目时应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及《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经学院初审后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评审。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三条  省级项目由省教育厅资助,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项目经费分年度拨发给学生使用。

第十四条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项目的学生使用经费参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科研课题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可以用于购买图书、资料、试剂、药品、元器件等相关耗材、参加学术会议与调研活动相关的差旅费和资料打印、复印等。

第十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不截留,不挪用。课题经费采用学生经办,指导教师签字,教务处及科研处审核,主管申批的报账程序。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中的80%分年度下拨给课题组使用(其中开题后可以支付30%,中期检查合格可支付50%),20%留待结题后报账。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在每年经学校审核通过,下达正式文件后,由相关部门组织所有的项目进行开题,正式启动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当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应在校园内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项目学术交流会,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将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第二十条  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组每年10月需向学校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学校将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校将终止该项目运行并冻结该项目经费。

第二十三条  因在项目申报、执行、验收时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内容、不得更换项目成员、不得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由项目组向教务处递交书面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经教务处评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五条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学生在参与项目后,必修课出现一门首考不及格者,学校将中止其继续参与该项目,同时允许项目组提出增补成员申请。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六条  课题必须按期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须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报教务处审批,项目一般只能延期1次,期限为6个月。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提出验收申请,填报《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背景资料报教务处,由学校统一组织项目验收,每年在6月份及12月份各组织一次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  超过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规定的,且项目组未申请延期完成,或者虽申请但未获批准延期验收的,学校将终止其运行。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17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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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务处_肖灿
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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