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于1991年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办法

湘交院教〔2018〕146号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协作精神,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更有效地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修订《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

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旨在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在竞赛中形成创新性成果。

二、参赛对象

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具体竞赛通知为准),鼓励各个专业的学生交叉组队,形成知识全面、敢于实践、勇于创新的竞赛团队。

三、竞赛级别与项目

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国家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各级别竞赛定义如下:

(一)国家级学科竞赛:指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局)等政府部门组织或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教育厅等省级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或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或全省性学术团体组织或主办的学科竞赛。

四、竞赛组织方式与管理

学科竞赛以立项的方式进行,教务处作为学校竞赛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学科竞赛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相关学院积极配合学科竞赛的各项工作。根据不同类型的学科竞赛,采用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一)总体原则

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宏观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各承办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科竞赛工作小组,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工作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承办单位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二)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学科竞赛工作,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承办单位。

2.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联系。

3.筹措竞赛所需经费。

4.协助制定竞赛规程、确定场地和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和通知的发布、竞赛结果公布等工作。

5.核实指导教师的辅导、培训工作量,核拨竞赛所需经费。

6.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组织校级竞赛的颁奖。

7.做好竞赛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三)承办学院职责

各承办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实施工作,明确一位院领导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等工作。要以学生学科竞赛为契机,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开设创新课程,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领导重视、参与广泛、运转顺畅、成效显著的长效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有: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并选拔参赛学生。

2.成立竞赛工作小组,确定指导教师。

3.制定赛前培训大纲和培训课时计划,组织赛前辅导和培训,提供参赛的有关信息及资料。

4.做好参赛经费预算工作,并以项目形式提出申请(附件一)报教务处审批。

5.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

6.负责校级竞赛规程的制定、命题阅卷及竞赛的评审工作。

7.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如为省级以上(含)学科竞赛需报教务处备案,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附件二)。

8.做好竞赛总结、宣传报道等工作。

9.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

五、竞赛经费预算与使用

(一)为确保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预算,由教务处统筹管理。竞赛经费的使用坚持节约、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各承办学院应做好竞赛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经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实施。在竞赛经费预算范围内实行实报实销制,相关费用在竞赛结束并提交活动总结后,凭有效票据经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

(三)每个预算项目各学院必须提供项目竞赛规程或竞赛通知,湖南省教育厅明文组织的竞赛项目学校予以重点资助,其余项目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申报1-3项。

(四)竞赛经费使用范围与标准

1.交通费和住宿费:参照学校差旅费规定实报实销,报销时以赛程时间及实际参赛人数为准;带队老师参赛期间给予200/天劳务补贴。

2.参赛费:以竞赛文件为准。

3.培训费:国家级按5000包干;省级按3000包干行业竞赛按2000元包干;未通过校赛选拔直接参加行业竞赛、省赛、国赛的培训费减半。

4.资料费:按每组200元预算,以个人为单位参赛的资料费减半。

5.校级选拔费:根据竞赛规模和参赛人数酌情预算。

6.耗材费: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由项目组列出详细清单(包含元器件或表演服装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等),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呈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交采购中心采购,在竞赛项目经费预算限额内开支。

7.以上各项费用根据竞赛性质特点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奖励

(一)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学科竞赛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2名,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对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文件为依据。

学科竞赛类奖励标准

学生获奖励(元)

指导老师及相关人员奖励(元)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集体/个人

国家级

10000

8000

5000

10000

8000

5000

  

5000

3000

1500

5000

3000

1500

  

200

150

100

150

100

50

(二)奖励说明

1.集体获奖均以参赛学生团队与指导老师组为单位进行奖励。

2.同一项目的省、国家级比赛,只发放最高额1次,不累计发放。

3.若单个学生(集体)在同次同类竞赛中获得两次以上奖励,取最高一次奖励。

4.有特等奖的奖项学生奖励标准为同类一等奖奖励标准的120%

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二、三等奖从学校承担的初赛参赛总人数中按照规定的比例产生,故按校级二、三等奖予以认定。在后续阶段比赛(湖南省赛区决赛)中,学生最终所获奖项级别按省级比赛予以认定。“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复赛中所获奖项参照省级,决赛中所获奖项,参照国家级。其他类似竞赛项目参照此办法认定。

七、企业赞助

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方可获冠名权。企业或单位提供的赞助费,由学校统一支配并使用。

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竞赛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docx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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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务处_肖灿
日期: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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