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学生工作

学生活动

学院动态|关于举办第五届(2022)“挑战杯”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4-26点击量  :  [16686]

学院动态|关于举办第五届(2022)“挑战杯”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 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部署安排,进一步聚焦 为党育人功能,引导和激励大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 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提升社会化 能力,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联合举办第五届(2022)“挑战杯”湖南交 通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

2、协办单位:各二级学院

二、竞赛时间

2022 年即日起至 2022 5 10

三、参赛对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四、赛事安排

(一)大赛分组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置五个组别。——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A):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A1)、 网络信息(A2)、生命科学(A3)、新材料(A4)、新能源(A5)等领域, 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乡村振兴和农村农业现代化(B):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 脱贫攻坚战,在农林牧渔(B1)、电子商务(B2)、旅游休闲(B3)等领 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2 ——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C):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在政务服务(C1)、消费生活(C2)、医疗服务(C3)、教育培训 (C4)、交通物流(C5)、金融服务(C6)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 目。——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D):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 (D1)、可持续资源开发(D2)、生态环保(D3)、清洁能源应用(D4) 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E):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 一带一 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 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E1)、动漫广告(E2)、体育竞技和国际文 化传播(E3)、对外交流培训(E4)、对外经贸(E5)等领域,结合实践 观察设计项目。校赛参赛项目须在附件 1 的“项目简介”栏中注明项目类别(代号:大 类;小类),如:A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人工智能。

(二)赛程安排

1、组织宣传、准备、初赛阶段(2022 5 5 日之前完成) 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通过校、院、班、主 题团日活动组织学习,扩大赛事在广大师生中的影响力,积极动员全校学 生报名参赛。有意参赛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优势互补的参赛团队,依托具有知识产 权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可研发实现的概念 产品、已有产品或某种商业服务,主动联系指导老师,按照大赛相关要求 积极准备、完善参赛项目。各二级学院成立专家小组,指导参赛同学准备项目材料,并对学生报送 的竞赛项目进行初选和评审。学院初赛后,参照学院学生规模,向学校推 报优质作品。建议学生人数 1000-2000 人推荐 10 份左右的作品;2000 人(含 2000)推荐 15 份左右的作品。

2、校级作品收集、资格审查阶段(2022 5 1-5 5 月) 本届竞赛作品的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123)和项目计划书及其他 材料须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一 份不标注院系名称和作者名,方便送审盲评。另附院系汇总表一份,截止 日期为 5 6 日,不接受没有院系推荐的个人作品参加复赛。电子档资料 发送至邮箱:57695055@ qq.com;纸质档资料送至航母办公楼 206 室,曾 老师收(电话 13135041405)。各参赛个人(团队)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等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 中报送。学校将组织资格审查,对材料申报不规范、不及时、不符合要求 的参赛项目,直接取消参赛资格且不予递补。对审查合格作品进行评审, 确定进入校级复赛作品并书面通知各学院。

3、校级复赛阶段(2022 4-5 月) 学校将组织专家,通过文本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对校级参赛作品进 行评审,评选出优秀项目,并推荐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决赛的项目。

五、奖项设置

12022 5 10 日,举行全校决赛。竞赛评委会将通过书面评审和 现场公开问辩环节,经专家评选,五项主体赛事按进入终审作品总数的 10%20%70%的比例分别综合评选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竞赛以院系为单 位计算团体总分和排名,并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22022 6 月在此基础上选出各类别优秀作品,统一报送湖南省“挑 战杯”竞赛组委会参加评比。

六、竞赛评审章程与程序

1、评审章程。本届“挑战杯”章程及评审办法遵照《第九届“挑战杯”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附件 3)实施。

2、评审程序。各学院自行组织作品初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对报送作品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并提出奖励名单。评审突出实践导向,在 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 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充分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为党育人 功能,将创业计划竞赛作为带动广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深入了解国情社 情、提升社会化能力的重要载体,切实增强工作实效;要做好竞赛组织、 咨询指导、作品报送等有关工作;要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努力营造科 研文化氛围。

2、强化宣传,深入发动。各学院要坚持育人宗旨,突出创新理念,发 挥服务功能,精心组织安排好本次竞赛。要充分把握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 注重发挥互联网扁平化优势,充分依托大赛搭建的线上平台,强化优质资 源供给,引导学生广泛参与,服务更多学生成长发展。要采取具体措施, 如作品预赛、科技论坛、论文报告会等形式,在学生中进行充分发动,大 力宣传“挑战杯”竞赛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学生了解活动的目的和要求, 增强科技创新意识;要积极协调和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体资 源,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

3、精心组织、悉心指导。院级初评和作品申报工作,是本届“挑战杯”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准确把握大赛的功 能定位,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更加注重实践导向,更加注重资源下沉,更 加注重将“结果导向”转变为“结果导向”与“过程导向”并重,创新方 式,精心组织;要抽调人员,负责协调指导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聘 请本校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评估和筛选,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严格履行 申报手续;要向学生提供必要的技术、物质和资金支持,帮助学生努力提 高作品质量。

4、把握节点,及时报送。推荐校赛的作品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填写汇总表 (附件 2)统一报送,每份作品需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 1)、项目介绍书、 项目路演 PPT 及其他证明材料。纸质档 1 份用档案袋标注封面报送到航母楼2006,电子版报送至:hnjtgcxytw@163.com

联系人:漆在林  18711424286

        何美生  13807349773

第九届“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团省委、省教育厅、 省科协、省学联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实践性和群众性的创业 交流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第二条 大赛目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 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 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 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第三条 大赛内容。根据参赛对象,分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两类。设科 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生态环 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五个组别。第四条 大赛方式。大赛分校赛、省赛。校赛由各高校广泛发动学生参 与,遴选参加省赛项目。省赛由省组委会聘请专家根据项目社会价值、实 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综合评定金奖、银奖、铜奖等 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大赛设立省组织委员会(简称“省组委会”),由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省组委会下 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人员 担任。9省组委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4.议决其它应由省组委会议决的事项。第六条 大赛设立省评审委员会,由省组委会聘请非学校的相关领域专 家学者、政府部门负责人、行业领军人物、基层优秀青年代表、知名企业 家等组成。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省评审委员 会经省组委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 开展评审工作。省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3.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第七条 大赛设立省监督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评审纪律等进行监督, 协调处理对竞赛作品资格和评审结果的质询(须由校级团委提出),对违 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第八条 各学校需根据自身实际,举办与省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 业计划竞赛。各学校设立校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 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评选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九条 普通高校学生:在举办大赛的当年 6 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 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 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大赛决赛 的当年 6 1 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 10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 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 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 量的 30%。职业院校学生: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 6 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 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在校学生。第十条 参赛基本要求。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 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 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 负一切法律责任。已在往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 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 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中 获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赛。第十一条 参赛项目申报。按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分类申报,每所学校 限参加一类。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 组别: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 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2.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 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 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 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 11“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 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 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第十二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 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 10 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 3 人。对于跨校组队 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由省组委会最终明 确项目的申报单位。省赛报名截止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 顺序调整及人员添加。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 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 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 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 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 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各本科院校推荐参加省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 10 个,各职业 院校推荐参加省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 5 个;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 个组别,不得兼报。参赛项目须经过本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 审查和本校评审委员会评定,方可上报省组委会。国赛组委会将通过赛事相关活动遴选若干优秀项目,经全国评审委员 会评定,给予直接进入全国决赛机会(不占省赛推荐名额)。

 

第四章 奖励支持

第十五条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省赛获奖项目的 10%1220%70%。各学校可视各二级学院、学生参与情况,设置活动单项奖。第十六条 大赛设学校集体奖,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评选。金奖项目每个计 100 分,银奖项目每个计 70 分,铜奖项目每个计 30 分, 上报至省组委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个计 10 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 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如总积分、获奖 情况完全相同,由省组委会综合考虑予以最终评定。第十七条 大赛设学校优秀组织奖,综合各校项目获奖情况、校赛组织 情况、活动参与情况等评定。第十八条 国赛组委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导师指导、项 目培训、交流展示、资源对接、孵化培育等活动。国赛组委会将根据实际 情况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投诉期。大赛接受以 单位或个人名义的实名投诉,并由投诉者提供与投诉内容相关的证据材料。收到投诉后,省组委会将展开调查,经核查确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将取消 该项目获得的奖励、取消所在学校的所有集体奖、组织奖。省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大赛承办单位可以省组委会名义寻求大赛赞助。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省组委会同意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省 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