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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关于推荐申报衡阳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 STB 发布时间:2016-02-28 浏览次数:[13714] 次

各县市区政府,国省驻衡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衡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衡政发[2012]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衡阳市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重点奖励在我市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和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3.市产学研合作奖。重点奖励在产学研合作中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或行业技术进步,在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中实现重大突破,为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二、推荐申报条件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需符合《衡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原则上要求被推荐者现仍在科研一线工作,且为在衡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近三年里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专利金奖、省专利一等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二在基础科学、应用技术研究或工程技术开发中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具有重要学术影响。

(三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主持的工业项目近2年新创年产值在1亿元、累计利税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或主持的农业项目连续两年增产增收累计1亿元(含1亿元)以上。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产学研合作奖

需符合《衡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即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衡阳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推荐项目必须通过由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包括鉴定、验收、专利确认或行业审定等),以行业标准制定、新药和动植物新品种研发等方式取得的成果,经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后,也可参加市科技奖评审;

(三)项目成果须经过半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

(四)推荐项目应重点突出项目的技术创新内容、对提高行业竞争力、制定技术标准、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义。

3.以下项目不可进行推荐申报:

(一)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成果不可进行推荐申报;

(二)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再参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市产学研合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三、推荐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

科技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表》、被推荐人先进事迹综合材料、专利证书、获得科技奖励的获奖证明、相关单位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及其他附件材料A4一式二份。被推荐人突出事迹综合材料篇幅在2500字左右,材料提纲如下:①基本情况: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技术、行政)等;②被推荐人从事研发和创新工作简历,所获科技奖励荣誉证书(注明个人排名);③被推荐人在研发项目中所担负的具体责任(主持、参与或领导)和突出贡献,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④被推荐人工作表现。

科学技术进步奖:《衡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代表性论文、税务证明等)A4纸一式二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完整的原件,简装即可。

(三)产学研合作奖:《衡阳市产学研合作奖推荐书》及附件(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协议书、税务证明等)A4纸一式二份,其中必须有一份完整的原件,简装即可。

2.电子文档:

将申报材料及附件电子文档发送至衡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合作科电子邮箱:hyskjcg@126.com,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四、推荐申报时间要求:

项目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起止时间为2016年 4 月28日—2016年5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歆惠联系电话:0734-833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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