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科技处»新闻公告»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转发:衡阳市科学技术局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STB 发布时间:2016-04-27 浏览次数:[14596] 次

文件号:衡科发〔2016〕11号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有关园区管委会、科研院所、医院:

根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衡发[2015]16号)文件精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公平、公开、公正组织好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申报推荐,现发布《2016年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并将项目申报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科技项目计划

   1.科技重大项目;

   2.科技支撑计划;

   3.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4. 软科学研究计划;

5.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二)科技平台计划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科技服务平台。

(三)产学研结合计划

二、申报程序

1.登陆申报系统。申报项目登陆(www.hyinfo.gov.cn),进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已注册的不重复注册,同一单位仅限一个用户名,密码可咨询项目受理中心。

2.填报项目信息。申报单位应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须通过系统将项目信息上传推荐单位。待项目正式立项后再按要求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财政局(企业科)存档。未进行网上申报、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

3.严把推荐关。县市区项目,由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汇总并共同行文推荐申报;有关园区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推荐申报;市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的项目,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经“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统一推荐到市项目受理中心,市项目受理中心将受理项目名单报送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方可立项。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重点研发方向、预期目标等内容,不在《2016年度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推荐单位应对经审查并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 县市可推荐6个项目。

   3. 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不得以在研或未结题的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在市直有关部门多头申报,项目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项。

4.承担科技项目未验收/结题的原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承担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结题的原申报单位,不得申报项目立项。

5.五年内承担两次(含两次)以上科技项目,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不得申报项目立项

6.在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科技年报中未填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得申报项目立项

四、立项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支持衡阳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科技成果在衡阳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2.优先支持原则。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优先支持拥有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的项目。

3.公正公开原则。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除网评外,还需要会议评审答辩。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至5月14日。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8869079

市财政局企业科符训光、汤益荣   8867689

市项目受理中心                 8855202

附件1:2016年度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报指南

附件2: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提纲

附件3: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表

附件4: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附件5: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衡阳市科学技术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5日

申报指南.doc

工程技术中心组建编写提纲.doc

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doc

技术中心申报书.doc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