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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评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十佳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7-09  点击量  :  [17728]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推介我校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展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成果,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学生工作处决定组织开展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校在岗专职辅导员。

二、名额设置

全校共计10人。

三、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热爱辅导员岗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与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并表现优异。

2.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教师职业规范。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发展自我,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

5.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不低于三年,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近三年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不少于两篇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一项(不含参与项目),获得过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辅导员专业培训不少于一次。

四、评审及表彰办法

1.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由丁春茹任组长,刘公保、罗斐、宁恒、何美生、刘俊国、毛淑群任副组长,赵荣华、刘海滨、肖桂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公保兼任办公室主任。

2.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评议,评选确定“湖南交通工程十佳辅导员”。学校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将评选结果作为辅导员各类评优评先、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3.二级学院负责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推荐符合要求的辅导员参评,同时将参评材料及时报送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报送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2.每名候选人须另附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业绩,又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核心事迹。

3.请各二级学院将推荐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于5月17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赵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