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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制度规定

基础课部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  2024-12-30点击量  :  [176]

1.部门教学督导组是部门基础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以人为本,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原则,以促进部门教师教学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为最终目标,负责对学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和提供咨询。

2.督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员3-5人,秘书1人。组长由部门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副主任兼任,组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秘书由教务干事兼任。

3.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参与部门教学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2日常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价;

3)对在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督整改。

4.教学督导组工作要求:

1)学期初,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安排听课评课任务。

2)督导组成员平均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

3)听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教师提教学业务水平,提高教学效果。

4)每学期初、中、末,参与部门常规教学检查,及时向部门反映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整理汇总听课评课意见及教学质量评价表。

5)学期末,抽查教师教学档案和试卷材料,提出整改意见。

                                   

 公共基础课部

                       20241015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