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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2-07-16  点击量  :  [4814]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安排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9〕100号)等文件要求,为适应新时代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要求,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运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重要环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报

1、申请者(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2、各学院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填写项目汇总表后一并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3、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公示,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确定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及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二、项目运行

1、项目指导。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每季度对研究活动做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工作记录。项目组成员应对项目进行的各阶段主要工作或每次实验的详细过程(包括实验步骤、原始数据等内容)及所思所想进行记录,并按要求提交项目工作记录,创新创业将不定期抽查或组织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成员研讨会,讨论项目进展情况和科研体会,并作好记录。

3、项目交流。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成果,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本部门内项目之间的交流。

4、项目变更。在研究工作中,原则上不得减少、变更研究内容;提前(或延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三、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学校将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其具体措施如下:

1、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着重说明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尚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经费使用情况,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审核汇总后,报创新创业学院。

2、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查,评定项目进展是否合格。

3、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督促改进,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终止该项目研究。

四、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

省级、国家级项目成果要求:

①创新训练项目: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实施、撰写研究报告、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列任务,至少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相当的应用成果。

②创业训练项目: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列任务,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③创业实践项目:提供开展创业实践活动证明,开发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注册成立公司或参与企业经营。

2、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审查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评比,评比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3、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直至终止该项目,项目指导老师在之后的2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方案,由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研究经费。

2、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经费开支项目的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报销。

3、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文具费、仪器设备租借费、论文打印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电脑等设备、不能用于用餐、用车及支付劳务费。

4、项目经费使用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划分为三个阶段,中期检查之前开支不超过50%,结题验收之前不超过80%。

5、凡终止、撤消的项目,创新创业学院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六、激励措施

1、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经学生(限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项目指导教师同时也是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享受相应待遇。

2、学校将核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经评审按时完成的国家级立项项目,核定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40学时,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35学时;经评审按时完成的省级立项项目,核定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30学时,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25学时;经评审按时完成的校级立项项目,核定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20学时,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15学时。核定的学时是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一部分,其经费由学校划拨到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学院须全额发放给指导教师。

七、其它

1、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