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党校的建设,使党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党校是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培训行政及党务干部、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师生的学校,也是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建工作研究的重要基地。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学校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培训,同时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
第四条 学校党校的工作职责是:
1、根据学校党委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计划;
3、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4、加强学校党员活动室建设,为党校教学和科研服务;
5、加强同兄弟院校党校系统的联系,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党建理论研究,积极承担科研项目;
6、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培训党内外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干部。
7、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学校干部的校外培训选送工作。
第三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学校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委员由党委工作部门组成,由学校党委任命。校委会在党校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学院党校下设办公室,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对外联系、经费使用、资料和档案的管理以及日常行政事务。党校办公室设在党委党务工作部。
第四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学校党校的主体班次是行政及党务干部培训班、党员(预备党员)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师生的培训班。学院党校教学内容根据不同班次的特点分别确定。
行政干部培训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在培训中要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讨,同时要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党务干部培训主要是学习交流党建工作好的做法、新的经验,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和能力,增强党务干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开拓创新意识。
党员、预备党员培训主要是根据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世界观和人生观、党的生活、党性党风教育等。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入党积极分子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师生的培训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入党的程序和手续、形势教育等,帮助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师生端正入党动机。
第五章 保障条件
第七条 根据学校的实际,学校党校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主要是从学校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干部、思政教师中分别选聘。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好党课。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以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到党校讲课或作兼职教师。
第八条 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做到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活跃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第九条 党校学员主要是学校行政干部、党务干部、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各类培训班学员在党校培训学习期间,都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 学校党委要给予党校必要的经费投入,保证党校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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