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关于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办法
湘交院纪〔2017〕10号
各总支(支部)、院、部、处、室、馆、中心:
为切实保证国家、省、市、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想
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选、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这一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贫困学生、优秀学生身上。总体做法是各二级学院组织各班,按文件要求程序进行。由各二级学院牵头,书记负责,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团委会和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分别成立评定小组及监督小组。逐级评选监督,对学生负责,对上级负责。
与此同时开展组织调查组下乡,开展对贫困学生摸底、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反复多次的筛选,最后落实上报。
严防在评选评审奖助学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在奖助金评选评审过程中,不得请客、打招呼、拉关系、送礼,严禁拉帮结派,要层层抓,不能出丝毫乱子。纪检人员要广泛走访,看有没有违纪违规现象,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人人监督,人人参与,把事情办实办好。
二、建立完善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监督工作组织体系
各二级学院成立评选、评审小组,负责人为各二级学院书记,成员为学生工作干事、辅导员代表、二级学院团委会干部,人数在5人以上;各二级学院成立督查小组,负责人为各二级学院院长,成员为教学工作干事、教师代表和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人数在5人以上。(人员名单见附件1)
各班成立评选、评审小组,负责人为各班班长,成员为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人数为7至9人;各班成立督查小组,负责人为各班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人数为5人以上。(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加强对评先对象资格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含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推荐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含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推荐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材料》、《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实习学生在校期间,由班级按学习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定等级。申报程序与在校学生相同。
2.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的监督检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每学年开学时,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收集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各班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工作组进行审核。
班级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二级学院认真审核班级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工作组提出质疑。院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工作组,提请复议。校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校工作组汇总各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报校评审委员会审批。审批后,由校工作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将作为学院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等资助的前提依据,对于未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将不予资助。
学校和各院工作组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金。情节严重的,提交校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促使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工作组要及时做出调整。
3.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序的监督检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1)申请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衡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的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重病,单亲家庭且来自贫困、边远地区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其他无经济来源维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在校外租房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经济消费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1. 国家助学金由衡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转到学校指定的衡阳市华新邮政帐号;再由银行直接打入学生邮政银行卡。严禁发放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严禁拆分、挪用、截留。
2.受助学生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学校师生的监督检查。受助学生应该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不追求奢华消费,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被资助对象有下列行为的,将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直至取消资助资格: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佩带或拥有贵重金银首饰,穿着高档服装等其他高消费行为;有赌博、酗酒、嗜烟、浓妆艳抹等不良习气。就餐卡消费过高或在外大额请客就餐;擅自在校外租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卡拉OK厅;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不求上进,学习不努力、态度不端正;为获取经济困难资助弄虚作假。
工作组要经常深入班级、宿舍和餐厅等场所,通过个别观察、民主评议、专项调查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受助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如发现不正当行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处理。
工作小组每学年对所属受助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对有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和其它违规行为的学生,经核实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收集学校师生的监督意见。工作小组的动态监控报告和师生监督意见,经复核确认后报校评审委员会批准并做出追回违规受助学生资助资金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联系人校纪委书记:刘毅 电话号码:13507349138
中共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