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导航 » 行政部门 » 教务处 » 规章制度 »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为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推行课堂教学改革,调动全体教师特别是年青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除遵守教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外,其绩效工资参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本办法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绩效工资,第二部分为基本课时费,第三部分为考评方法。兼职教师课时费(含专职教师超课时费)标准=基本课时费+绩效课时费;专任教师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原工资的75%)+绩效工资(原工资的25%)

一、绩效工资

1.教学方法改革

根据湘交院教[2014]19号文件精神,从专兼职教师基本课时费提取5元(含专职教师超课时费),学院补助10元。各项考核百分比调整如下:通过检查教师教案(占15%)、作业(占10%)、教师教学过程对学生情况的记载(占10%)、各院领导及有关领导的随堂听课及检查情况启发性教学、问答式教学、研讨式教学、与市场接轨、网上答疑(占40%)、学生对老师的评定(15%)及辅导员(班主任)对老师的评定(10%),每月对教师打分(总分100分)进行考评。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94.9分为良好,75-84.9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级的奖20元/节(专任教师奖20%);良好等级的奖15元/节(专任教师奖15%);合格等级的奖5元/节(专任教师奖10%);不合格等级扣2元/节(附实施考核细则)。

2、重点项目、教研科研课题及论文凡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院)级立项的重点项目及教研、科研课题分别加5元/节(专任教师奖3%)3元/节(专任教师奖2%)2元/节(专任教师奖1%),从立项的月份算起共两个学期,其奖金另外按有关文件执行;教师发表论文,国家级核心刊物每节课加2元(专任教师奖1%);省、部级的每节课加0.5元(专任教师奖0.5%,论文发表的当月起2个月有效)。一个学期没有发表一篇论文者降低基本课时费每节1元。

3、竞赛教师在各项教学活动比赛中获国家一、二、三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元/节(专任教师奖2%)2.5元/节(专任教师奖1.5%)2元/节(专任教师奖1%);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元/节(专任教师奖1%)1.5元/节(专任教师奖0.5%)1元/节。从获奖的月份开始算起共享受二个学期,其获奖奖金另按学院相关文件发放。若教师参加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多项奖励者,课时费奖励只按其最高奖项计算,不给予重复奖励。

4、出勤:全月无请假(因公出差及其它按国家规定的假除外,但必须要办好请假手续)、迟到、旷课、早退者加1元/节(专任教师加1%);请假6节、旷课1节、迟到或早退一次及以上(专任教师请假一天及以上)降1元/节(与此同时按教学事故处理)。

5、教师下企业:教师每年寒暑假由学院统一安排下企业学习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至少20天以上,根据天数及效果情况,分别给予2元、1元、0.5元/节的奖励(专任教师分别奖3%、2%、1%),不参与者降1元/节。

二、基本课时费(略)

三、考评方法

1.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长:刘福生

副组长:彭文武、刘  杰

 员:教务处、督导室、二级院(部)领导、科技处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

2、提供资料:绩效工资中的第1项由督导室、教务处负责,第2项由科研处负责,第3、4、5项由教务处负责,每月8日前由教务处根据上述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出全校所有教师上个月绩效工资,报考评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力求公正、公平、公开。

3.凡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4.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各院系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受理、处理教师的投诉。如果各部门不按此方案进行奖降者,将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本办法适用所有任课教师。

6.本办法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教务处,与以前文件相冲突者,以此文件为准。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