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6-28  点击:19276次

二级学院

1.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教高司函20215 号)(附件1以及《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5月)的通知》(教产专〔20214 号)(附件2),学校组织开展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

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师生自愿申报,其中,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

本年度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机器人与装备制造、新能源、智能农业、智能医学、新文科等方向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具体可参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1年项目指南导引”(详见附件3)。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须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平台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进行申报(详见附件4和附件5)。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二)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三)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四)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五)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项目采用滚动征集的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720可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提交申请。项目申报材料、校企合作协议须通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的项目管理员审核。企业按要求报送立项结果,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立项结果进行核定,最终立项结果经审查备案后,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于7月和10月左右分两次集中向社会公布:

6 30 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 7 月发布立项名单。

 9 10 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 10 月发布立项名单。

9 10 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五、其他说明

1) .根据工作安排,即日起至710日,平台开放时间调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7:00,其中,630日至71日全天停机维护。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2)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3 号)(附件6),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申请项目将纳入2021年立项范围。

申报及填报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项目平台邮箱cxhz@moe.edu.cn

学校项目管理员:王琳

联系电话:13824370132

办公地点:航母楼240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2.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5月)的通知

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1年指南导引

4.2021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5.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12月)

6.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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