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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日期:2016-04-14 人气:6946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今年继续实行夏秋季征兵,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高校征兵工作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以男生为主。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20161231日前年满1824周岁。

三、征集程序

今年高校征兵提前组织,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工作,按照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体检政审,跟踪管理,征集入伍五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预征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学校武装部审核,此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表中银行帐号必须是湖南省内银行卡(本人的)。

第二步,531日前,确定预征对象,并组织预征对象进行体检;615日前组织政审和走访调查。

第三步,6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完成,学校部分盖章后发学生,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第四步蒸湘区征兵办集体审批预定后,高校与学生签订入伍协议。

第五步,8月底9月初,组织复查复审,正式定兵和交接起运。

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入伍在选取士官、考军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辖区高校学生被岳麓区征兵办征集到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年内一次发放两年服役费3万元,对到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士兵一次性奖励1万元,今年考上大学的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及退伍后入学,待遇同等。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各二级学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相关工作。要把大学生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实效。
(二)广泛发动,通过横幅、广播、媒体、微信、讲座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性。各二级学院要迅速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给2016届全体毕业生。要把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讲深讲透,把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等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把征集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明确告知毕业生。

(三)精心组织,逐项落实征集工作要求。征兵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环节多,各学院要按照工作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武装部征兵办公室电话:0734-8814741

联系人:李老师    1877343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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