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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
来源:dx2020  日期:2017-01-25  点击:7128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

 

湘交院党〔20173

 

 

第一条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抓好学院党委、党总支两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第四季度召开。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也可以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三)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

(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内容和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是开好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领导班子成员应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着想,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不护短,不遮掩;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六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找准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上级党组织当年对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党总支(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开法和召开日期,应提前7天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二)组织好会前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理论知识和党的有关文件。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部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师生员工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在适当范围内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归纳整理后由党总支(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反馈给党总支班子成员本人。

(四)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工作成绩予以肯定,同时指出存在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消除误会,加强团结。

第七条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深刻的检查和认真的自我批评。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问题,由主要负责同志做出检查和说明;属于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由本人做出回答。坚决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民主生活会中,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一)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项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三)民主生活会后,党委组织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民主生活会记录复印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发言提纲、会前征求意见情况、针对问题的整改方案或举措。各党总支(机关直属单位党支部)应及时将上述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尽可能安排在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参加的时间召开,因故缺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并找人在会上代为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党委(党总支、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条 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党员院级领导原则上应参加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纪委、党委组织部原则上应派人参加党总支(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党总支(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以党委组织部为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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