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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班级学业导师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日期:2025-03-24 人气:5094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文件

湘交院教2024169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班级学业导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 学生”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本科 生学业发展中的“导学”作用,注重学生个性培养,促进学生全 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推行班级学业导师制度,并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班级学业导师是开展大学生班级学业管理的重要 力量,是督促大学生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的主要责任人和指导者, 是对本科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创业能力、综合素质培 养等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

第三条班级学业导师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班级学业导师工作进行整体规划、检查、监督 和指导,各教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主抓此项工作,按照学 校相关要求,组织好班级学业导师的选聘、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工 作。

第四条 承担班级学业导师工作是教师教书育人应尽的责 任,每位教师应自觉服从学校及教学院的安排,积极承担班级学 业导师工作,认真履行班级学业导师职责。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五条 班级学业导师选聘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 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热心学生学业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 能力,熟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 求、课程设置、教学条件、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有较清晰的了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关心学生成长成才,为人 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 

第六条 班级学业导师实行聘任制,鼓励跟班连任,一般任 期为 4 年。

第七条 班级学业导师为兼职岗位。原则上每个行政班级配 1 名班级学业导师(班级人数低于 25,且专业相近的班级两 个班配备 1 名班级学业导师),每名班级学业导师所带班级最多不能超过 2 个。

第八条 班级学业导师由各学院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 进行选拔和聘任,学业导师采用个人自荐和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 式确定。学业导师选聘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进行,学业导师一 般应从本教学院对应学科专业教师中选聘,也可以从其他学院 (部)、机关等相关人员中选聘。跨单位选聘者,须经其所在单位 同意。班级学业导师的选聘结果须于每年的 9 月份报教务处审核, 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班级学业导师与辅导员同为班级教育管理责任人, 要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学业导师侧重学业指导,在学院领导下 共同组织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学生学业管理和指导负主要 责任,应持续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成长状况,针对不同年级的 学习特点和发展需要,在专业学习、学业规划、学习方法等方面 加强指导,引导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具体职责有: 

(一)价值观引导。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充分发挥教书育人 和立德树人职责,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 生健康、全面发展。 

(二)专业引导。从新生到校对学生进行专业入学教育开始, 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教学 计划。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 心,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

(三)指导学业及职业规划。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态势,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针对性地指导学生 制定学业规划,确定四年学业发展目标以及就业方向、考研或就 业、创业等职业发展目标,指导学生拟定大学期间的学习规划, 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宣传管理制度。帮助学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负责学籍管理、考试管理、学位授予等政策解答。 

(五)指导专业学习。学生选课指导,针对学生个性化需求, 引导学生合理选修课程或辅修专业等。解答学生学习问题,帮助 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 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 习、实习;加强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引导,引 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引导和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创 新创业训练项目、科研活动等,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 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开拓学生专业视野,增 强学生专业兴趣。

(六)学业警示与学业帮扶。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心 理,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做好班级学生的学业警 示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学业帮扶,帮助学生分析原因, 制定学习计划,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学业导师需组织学生见面会,了解学 生情况,分析学生学习成绩,沟通交流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每月集中指导不少于 1 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每学期要针对本班学生在学习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至少参加或 主持召开两次班会;一般要求随班听课每月不少于一次;每位学 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 1 次;学业导师可通过专题讲座、 座谈讨论、个别谈心和电话、网络等交流形式,及时了解学生思 想和学习情况,指导并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 每学期学业导师需填写《学业导师指导记录》, 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指导效果。学院应结合期初、期中和期末教 学检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督查,学校也会 在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时抽查各教学院此项工作的开 展情况,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 

第五章 考核及待遇

第十三条 班级学业导师工作每学年(于 7 月份)进行考核 一次,按照学校制订的考核实施方案(见附件)进行集中考核, 学生工作处将根据考核方案进行现场督查。考核结果经各二级学 院院长书记签字并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主管教学校长 签字后,上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 班级学业导师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 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所在学院班级学业导师总人数的 15%

第十五条 班级学业导师的待遇以教学工作量的形式给与 补助,每年给予 n×k 个学时的课时补助(n 为所指导班级学生总 人数;k 为考核系数,优秀 k=1.2,合格 k=1,不合格 k=0)。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其班级学业导师资格, 另选聘他人;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学业导师者,应提前 1 月向学院提交辞聘申请。在任期内选聘他人的,学院应提交书面 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院长签字并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 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教师学业导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 核、优秀教师评选、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 不合格的教师,当年人事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 

第十八条 专业教师申报高校教师职称时,申报中级职称要 1 年学业导师经历,申报高级职称要有两年学业导师经历,并 且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职称晋升 予以加 5 分/学年,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师职称晋升予以加 3 分/年,加分年限最多为 4 年。如果近两年中考核结果有不合格 的,不得申报职称晋升。由于本方案是 2024 年下半年开始执行, 2024 年教师职称评审时,学业导师经历不作要求,2025 年教 师职称评审时,须有一年的学业导师经历且考核合格,2026 开始教师职称评审完全按此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班级学业导师考核实施方案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4 10 10 抄 报:福生董事长,治亚校长、文君书记 抄 送:刘杰执行校长,文武常务副校长,其他校领导 抄 发: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 10 10 日印发 (共印 45 份)附件.

班级学业导师考核实施细则 

为做好班级学业导师考核工作,规范学业导师管理,进一步推动 班级学业导师的有效施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思路 坚持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构建评价主体多元化、 评价内容全面化、评价方法多样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考核组织管理 班级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考核工作按学年进行, 分为基础考核和评优两部分,每年 7 月底之前完成。各学院负责本院 学业导师基础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 细化考核方案。学生工作处在学院基础考核的基础上完成“优秀学业 导师”的评比,并进行表彰。

三、考核流程 

1.学业导师上交《学业导师指导记录》并撰写学年工作总结。

2.学生评议、辅导员测评、各学院考核。

3.各学院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报教务处。

4.学生工作处评定“优秀学业导师”。

四、考核指标体系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学业导师: 指 标 内容及要求 分值 得分

工作投入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 1 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 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 1 次。 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 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15 学业规划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 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 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 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指导意 见针对性强,可行性性强。 15 专业思想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 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 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 趣。 15 专业学习 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 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10 创新能力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 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 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10 选课指导 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 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 15 学风引导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 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10 满 意 度 学生对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满意度 10 合计得分

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导师姓名 职称 指导班级 评价 指标 内容及依据 分值 得分 基础工作 导师工作投入、熟悉学生情况,《学 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认真、详实, 20 学业规划指导 熟悉专业,了解专业发展及就业情况, 学生学业规划工作质量高。 30 学生学习指导 定期分析学生学习状态,关心和帮助 学习困难的学生,重视学业警告学生的 转化,为学生提供课外学习平台和指导。 20 管理育人 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思想动态等与 辅导员交流,主动做好管理育人工作。 20 工作成效 对学业导师工作成效的总体评价 10 总体评分 100 辅导员 (学业指导工作主要亮点和评价) 辅导员(签名):

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

学院: 学业导师姓名: 考核内容 内容及依据 分值 得分 

基础工作 《学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情况、学业导师总结情况 10 学业规划 指导 《学业规划书》填写情况 10 学生科研 成果 科研立项、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 15 学生发展 情况 考研、出国、就业情况等 15 学风状况 到课率、听课率、课堂纪律、学风督查通报等 10 学业成绩 不及格率、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计算机通过率等 20 学业警告 学生受到学业警告情况 10 考风考纪 学生因考试违纪受处分情况 10 合计得分 总体评价 学院院长(签名): 学院书记(签名): 以上考核表仅供参考,各二级学院考核时可以将其再细化。 

五、考核测评办法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辅导员推荐评价分、考核组工作 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权得出。 考核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辅导员评议分×20%+工作效果考核 ×30%

1.学生评议分 学生评议分为学业导师所带学生的测评表平均分。学生填写《学业导 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所有学生通过系统进行评议。毕业班学生 须在 6 月份离校前完成对学业导师的评议。

2.辅导员推荐评价分 所有辅导员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对所带班 级学生的学业导师分别进行评议。

3.工作效果考核分 各学院收集相关资料,组织考核组对学业导师实施考核,根据细化后 的评分标准,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

4.学院上报考核情况 学院计算相应学业导师的考核总评得分情况,研究上报学业导师的工 作考核结果,考核过程材料及学业指导情况存到备查。

六、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 15%。“优秀学业导师”由教务处在学院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学业导师中评 定。学年指导的学生数受到学业警告 2 人以上,或指导的学生由于违反学 习和考试相关规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该学业导师当学年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考核不合格的标准和比例由学院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2.学校将担任学业导师经历作为专任教师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 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受学院指派后不 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 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学业导师 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人事考核不得为优秀,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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