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校内楼栋安全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5-03-19  浏览次数:50

校内楼栋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切实加强学校办公楼栋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人身财务和公私财物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监督办公楼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定期通报安全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三、楼栋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防范于未然。

四、办公楼实行规定时间开放(早上7:00—晚上11:00),其余时间各办公室要锁好门窗,勤俭节约,不开无人灯、无人用电设备。确因工作、学习需要办公楼,应报报告本楼安全责任人,并在离开时,负责关闭一切用电设备。

五、外来人员进入楼栋,应有对接人员,不得乱窜其他房间。六、工作人员应自行管理好各个办公室的公私财物;防止人

为损失或财物丢失。

七、保卫处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将第一时间联系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处置或报告处领导。

八、因疏于安全管理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依法依规追责行为人相关责任。

九、以上规定,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认真遵守执行,自制定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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