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5-03-15 浏览次数:102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训练和活动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校内体育场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内所有体育场馆,包括但不限于体育馆、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等。
第三条 体育场馆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场馆设施的安全使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体育场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体育场馆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体育教学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体育教学部是体育场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日常使用、安全管理、设施维护、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体育场馆的设施设备维护、水电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 场馆使用安全管理
第八条 体育场馆的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场馆使用规定,确保安全。
第九条 体育场馆的开放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放或使用场馆。
第十条 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场馆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基础课部体育组并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 体育场馆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禁吸烟、明火作业。
第十二条 场馆内的大型活动或赛事,主办单位应提前向学校报备,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第四章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体育场馆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四条 场馆内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疏散通道等应保持完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健身房等特殊场馆应配备专业救生员或安全员,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 体育场馆内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设施故障、人员受伤等,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八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体育场馆的应急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使用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九条 学校应定期对体育场馆的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 新入职的场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体育场馆安全管理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