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文件
湘交院财〔2023〕196号
关于印发《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私车公用出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2023年8月30日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现将修订的《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私车公用出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私车公用出差管理办法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28日
报:福生董事长、治亚校长、文君书记,刘杰副董事长,文武常务副校长,其他校领导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私车公用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使用私人车辆办公,既能节约成本,又对私车有所补助,达到互惠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学校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学校审批确认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适用于证照齐全并投保强制险的私有车辆(私有车辆必须各种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使用。
第四条 自驾车出差范围应小于500公里,超过500公里则不允许自己驾车出差。若遇重大或紧急事件需自驾车超过500公里时,须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第三章 报销标准
第五条 车辆的维护费和修理费均由使用者本人负担。
第六条 里程数按照百度地图最短距离里程数计算,往返路程按百度地图最短距离里程数2倍计算。
第七条 燃油费补助:按1元/公里计算。
第八条 燃油补助报销限额;出差路程单程为8小时以内,报销最高限额不高于同程火车硬座或高铁二等座价格;出差路程单程为8小时以上,报销最高限额不高于同程火车硬卧中卧价格,有同行者按实际人数计算。不超过上限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报销,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标准进行报销。
第九条 多人搭乘自驾车出差的费用报销给自驾人,其他搭乘人员不再报销交通费。
第十条 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对应相关外出实报实销。
第十一条 出差补助、出差天数计算同差旅费报销制度中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报销时应填写《私车公用费用审批单及行驶记录月表》,并附上相应发票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到财务部。
第十三条 报销费用同财务按月统一支付。
第十四条 私车公用时,私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规,因私车公用而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违章行驶等,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私车公用出差管理办法》(湘交院财〔2021〕209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私车公用审批单及行驶记录月表
驾驶人: 车牌号: 部门: 时间: 年 月 日 |
序 号 | 私车公用相关事项 | 报销审核 |
申请 日期 | 办理事项 | 行车路程 | 随行 人员 | 百度 公里数 | 报销 标准 | 计算 油费 金额 | 过路 过桥费 | 停车费 | 合计 |
出发地←→目的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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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部门审核: 财务审核: 主管校领导审批: |
私车公用审批单及行驶记录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