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文件
湘交院财〔2023〕194号
关于印发《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2023年8月30日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现将修订的学校《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28日
报:福生董事长、治亚校长、文君书记,刘杰副董事长,文武常务副校长,其他校领导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专家讲座费、评审费是指由学校或校内相关二级单位组织各类培训、评审时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的专家讲座费、评审费。评审包括职称评审、学位评定、人事招聘考核聘任、科研项目评审、教学项目评审、各类评比考核、各类论证认证评审及各类设备采购项目评审等。
第二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专家讲座费标准
1.校外专家酬金执行标准为(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小时500元,半天最多不超过4小时,限额2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小时1000元,半天最多不超过4小时,限额4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小时1500元,半天最多不超过4小时,限额6000元;
(4)其他人员讲座按照其职务职级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校内专家酬金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小时300元,半天最多不超过4小时,限额12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小时600元,半天最多不超过4小时,限额24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小时900元,半天最多不超过4小时,限额3600元;
(4)其他人员讲座按照其职务职级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社会支付经费委托组织的培训,校内外专家讲座费均按校外专家标准执行。
4.培训项目如有上级文件专门规定的,按照上级文件标准执行。
(二)专家评审、咨询费标准
1.校外专家酬金标准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上限)为(税后):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评审、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
(2)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即2250-3600元/人·天)。
2.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为:
(1)通讯:按照标准的20%—50%执行;
(2)会议:半天按照60%,第一天、第二天按照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照50%执行;
(3)现场访谈或勘察:按照以上会议标准执行。
3.校内专家酬金标准:每单元最高不超过400元/人(半天为1单元,不足半天按1单元计)。
4.各类设备采购项目中发生的专家评审费,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报销与支付要求
第四条 讲座费、评审费发放酬金表须领取人本人签字。讲座费、评审费须通过银行卡发放,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审批。
第五条 二级单位聘请专家讲座、评审需事前填写申报表,经主管校领导批准。聘请院士及全国知名专家应需报董事长审批,报账时须据实填报讲座、评审专家名册和评审项目内容及讲座题目,严禁虚报、超报、重报套取讲座费、评审费。对于以任何形式套取讲座费、评审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湘交院人〔2021〕207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