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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31    作者:财务处     点击:[46]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文

湘交院2023188

 

 

 

关于印发《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2023830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现将修订的《湖南交通工程学院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交通工程学院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31228

 

 

 

报:福生董事长、治亚校长、文君书记,刘杰副董事长文武常务副校长,其他校领导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1228日印发

共印45

.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   

 

第一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学校董事会决议。

为加强院校资金管理,保证学校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资金来源,其主要来源为董事会投入和学校资金自筹等。

第三  资金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期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学校统一规划、分类分项预算、专项资金到位的管理办法。校董事会实行统一管理,院财务处集中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  管理机制

 

第四  建立项目管理小组,对重大项目要成立由董事长、校长、有关校领导、财务、审计及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并落实项目责任人。

建设资金严格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建设项目专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动态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使资金的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第五  我院校建设项目将以提高建设项目的水平、质量、效益为目标,以本校特色项目建设为核心,以投入促效益、高品质建设定投入,校董事会及领导小组集体给力,开展项目建设。

第六  学校财务处负责在资金保障小组领导下实施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财务处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指导专项资金使用,按专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监督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切实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七  各子项目责任人对其主管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绩效负全面负责,并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实现。各项目责任人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高效益的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预期建设目标圆满实现。

第八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和每季末各子项目责任人应将专项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及时汇报解决,以便学校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  预算管理

 

第九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项目资金计划执行,做到统一预算,分年实施,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第十  项目部门应根据各规划项目的年度建设目标和年度预算额度,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申请,经学校组织有关工作小组或专家进行论证后,提出项目建设的年度预算建议控制额度,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  学校资金保障小组分项目下达年度建设资金预算控制额度。专项建设单位应限期启动项目建设,限期按规定使用资金,限期办理结算手续,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必须及时启动,对于已批准而未启动或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启动的项目,应及时向学校项目工作办公室报告,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调整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如项目建设单位对未启动或无法启动的建设计划不及时报告而延误建设进程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  学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建设任务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并对建设项目在经费、人才和物质条件上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花大力气,以确保进度、质量和效益。如预算调整涉及改变建设内容的,还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并按规定权限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所有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  专项资金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编制,经审核汇入学校综合年度财务预算后上报董事会、学校专家组和相关主管部门。各子项目责任人应在核定的预算控制数内,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学校示范办和财务处报送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及相关文件。

 

第四  支付管理

 

第十四  学校财务处按照专项资金年度项目预算方案,根据学校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以及各建设项目进度,下达示范性建设项目资金预算。专项资金应严格依据开支范围及标准使用,学校对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资金的投向,年度资金的调度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

第十五  专项资金开支中凡纳入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依据学校招投标项目管理办法)、经学校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批示由后勤处集中采购等程序后方可列支。

第十六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规定的财务程序和权限办理,专项资金中所开支修缮改造支出,应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其预留机动费由学校统一掌握,主要用于项目组织管理,并对建设任务完成、人才培养和科研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项目增加适量投入和支付某些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五  决算管理

 

第十七  专项资金决算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报校董事会审批并入学校年度财务决算。

第十八  项目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学校定项整合所限定日期前,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示范性院校建设办公室,校董事会和财务处报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六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九  所有与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项目责任人和财务人员,都须自觉以建设好学校达到示范性建设要求为目标,接受各级相关考核部门和董事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制。各子项目责任人按批准的预算审批各项支出,对所承担项目的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财会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实行监督。

第二十一  项目建设期满,各子项目责任人组织对子项目建设进行验收,项目责任人须提交项目完成情况的总体报告,全面阐述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学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各重点建设项目达到的水平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和评估,并由资金保障小组按规定对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财务检查和资金审计。

第二十二  依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与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实行绩效考评制。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考核成绩差,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出处理,情节严重者,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按照《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承担该项目的单位主要领导也要负领导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  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项目主要完成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考核、评选先进等工作依据之一。

 

第七   

 

第二十五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交院财〔201413号)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