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文件
湘交院财〔2023〕187号
关于印发《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关于加强学校收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2023年8月30日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现将修订的《关于加强学校收费管理的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校收费管理的规定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28日
报:福生董事长、治亚校长、文君书记,刘杰副董事长,文武常务副校长,其他校领导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关于加强学校收费管理的规定
为了维护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节约各项开支,降低工作成本,确保教学工作正常执行。根据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处室及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批复的规定项目及其标确收取相关费用。
二、各项有关代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工作职责范围及财务处规定由主管处室统一收取,所有收费应及时集中上交学校财务处,严禁擅自截流、隐瞒、挪用和动用所收取的资金。严禁脱离学校财务监管,设立小金库。否则按贪污论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凡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包括代收费项目),主管处室须事前提出收费项目、标准、对象、人数及有关文件精神的报告,经院领导同意后,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相关费用的支出,由主管处室提出申请,造表具册,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按照学校财务报账制度执行,统一由财务处列支。
五、严禁向学生收取审批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否则,按违规处理。
六、确因工作需要收取与审批项目无关的费用,必须事前由主管处室提出书面申请,须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及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先斩后奏。
七、所有收费票据应从财处处领取,凡不使用票据的收费一律视为违纪。
八、以上规定限于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学校财务处要认真执行财经制度,严格把关,加强会计检查和会计监督,学校纪委加强审请,确保学校财务工作和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九、本规定具体发行之日起执行。原《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院收费管理的规定》(湘交院财〔2014〕32号)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