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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财务处安全防范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31    作者:财务处     点击:[42]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文

湘交院2023185

 

 

 

关于印发《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财务处安全防范制度》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2023830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现将修订的《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财务处安全防范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财务处安全防范制度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31228

 

 

 

报:福生董事长、治亚校长、文君书记,刘杰副董事长文武常务副校长,其他校领导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1228日印发

共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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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财务处安全防范制度

 

 

为保证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使财务工作安全、正常、高效,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根据财务管理的要求和相关制度,制订本制度。

学校财务部门和各级单位要参照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安全。

 

第一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一、出纳和会计职责严格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现金出纳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准超限额库存,不准以白抵库,不准私人借支,不准挪用公款等。

三、现金出纳必须每天核对库存现金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接受稽核。

四、会计核算负责人必须对库存现金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定期盘点为每月末一次。

五、银行出纳应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按规定的程序签发支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或出借支票或帐户,不准挪用公款等。

六、银行支票和印分别由银行出纳和会计核算负责人(或指定会计)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由指定会计及出纳分管。

七、银行出纳须及时取回银行对帐单,做好对帐工作,每月编制好银行存款未达帐调节表,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  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鼓励采用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二、财务部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做到每日清点,库存现金与帐面余额相符,同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盘点。

三、委托银行从银行卡(折)代发职工工资,奖酬金及学生各类补贴等,须由相关部门和经费核算人员提供明细资料。明细资料项经过复核确认并作入帐原始凭证(或单独装订存查)。

四、委托银行现场收款时,各类收款凭证总计金额必须和银行现场人员核对无误,并取得银行有效入帐单后及时进帐。

五、非财务部门不得私存现金。所组织的收入按规定全部交财务处入帐,严禁帐外设帐,严禁坐支、挪用,严禁截留现金。

六、支票签发

1)支票签发由银行出纳员进行,审核制单及复核人员不能兼任支票的签发工作。

2)银行出纳员签发支票时,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复核的记帐凭证开出。

3)在签发支票前,出纳人员应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帐面结余数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远期支票,控制签发限额支票。

4)在签发支票时,详细列明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及签发日期,并按经济业务列明款项用途或余额;不得巧立名目,套取现金或套购物资;不得签发无日期和金额(或限额)的支票。

5)因支票印实行出纳、会计分管,出纳人员在开具支票时先填好有关事项,并加盖所管印,然后将支票存根附在记帐凭证上,连同支票交由另指一指定会计核对后加盖印,支票方为有效。

6)签发现金支票应遵守现金结算管理制度;严禁用现金支票支付现金结算范围外的应付款项。

七、支票保管

1)银行出纳员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因出纳写错形成的作废支票统一先由出纳员保管,月未装订、登记,经会计核算负责人审核、签名后,附在当月记帐凭证后面。

2)退回的作废支票按规定附在与之相关业务的记帐凭证里,随单装订入册。

3)设立支票购入使用登记簿,由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情况。购买支票,须经出纳提出申请,经会计核算负责人批准。购回的支票,由票据管理人员在登记簿上列明所购支票数量及号码并签名,交银行出纳员签收。

4)开出支票时,由使用者在登记簿上填写支票使用情况,月末(或定期)由银行出纳员将登记簿连同银行日记帐交票据管理人员核销已用支票。

5)票据管理人员负责制定作废支票登记表支票购入使用登记簿的具体格式及内容,并在实践中逐步修订完善。

八、支票印鉴保管

1)为明确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加强内部牵制,支票印鉴意实行出纳、会计分别管理。

2)财务处在银行预留印鉴叁枚,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一枚印,另两枚由相应指定会计负责保管。印应分保险柜存放。

3)财务专用由指定人员保管,并按规定使用。负责保管印的人员不得兼管收据、发票等票据购销、保管工作。

 

第三  会计室微机的管理

 

一、学校实行会计电算化,使用高教财务会计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

二、设系统管理员岗位,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为:

开关服务器,保证系统正常、及时运转;维护系统,定期检查软硬件,及时排除故障;保障会计资料的正确、安全、时效,拷贝数据文件,保管磁介质,预防和消除计算机病毒。

三、操作人员要正确开关计算机,设定登录密码。登录密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四、操作人员在负责人的授权内操作,不得越权操作,不得冒名顶替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计算机专机专用,不得从事电算化以外的其它工作,不得把其它资料存入系统服务器,严禁安装其它软件,严禁使用外来软盘。

六、硬件的扩充、更新、维修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向负责人汇报,并在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硬件更改对系统有重大影响时,应向主管校长请示汇报。

七、计算机硬盘内的数据必须用磁盘及时备份。系统软件、磁介质数据等视同会计档案保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用、拷贝、打印,不得带出财务处。

 

第四  财务保卫安全措施

 

一、财务处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察看是否仍有人在办公室,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锁好。

二、存放现金及重要票证,必须用保险柜,不得存放在木制桌柜和无保险防护设施的器具内。库存现金应严格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保险柜钥匙要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办公室抽屉内。

三、到银行提取或送存大额现金,必须有专人专车护送。取送现金额度在10000元以上由保卫处值班人员、财务处值班人员、出纳员三人共同押送,10000元以下由财务处值班人员、出纳员共同押送。

四、凡非工作时间进出财务处办公室,必须到保卫值班人员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出时间、事由等。

五、一般情况下,非财务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的报帐厅工作室内。

六、一切软硬件、文字资料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带出财务处。

七、凡院内单位或个人因业务需要,需财务处提供银行帐号的,须登记所在单位,姓名及用途。

八、提高警惕,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

 

 

 

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施行原《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财务处安全防范制度》(湘交院财〔201430号)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