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文件
湘交院教〔2024〕180号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与使用,简化管理程序,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各项实践教学经费预算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本办法所规定的预算程序,在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总额内进行。具体经费预算与管理如下:
一、实验(实训)教学经费
(一)实验(实训)教学经费预算
按学院当年实际在校生人数、学科专业的类型并结合前一年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经费预算。
1.实验耗材、低值耐用品及每年软件升级、租赁经费等,人文社科类各专业按每生每年100元预算,理工医学类各专业按每生每年200元预算。
2.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实验的耗材费补贴:计算机实验中心按20万元/年预算,大学物理实验室按10万元/年预算、电工电子实验室按1万元/年预算。
3.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按各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的3%预算。
4.调控费按全校学生每生50元或设备总值1%计算,由教务处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统筹管理。
(二)实验(实训)教学经费管理
1.经费使用范围
(1)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实验耗材,包括各类药品试剂、各类实验(实训)材料、玻璃器皿等。
(2)单价低于1000元以下的实验教学用器具、仪表、工具等低值耐用品。
(3)教学仪器设备维修产生的材料费和劳务费
(3)综合调控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组织的实验教学项目考察与调研。
2.经费使用程序
(1)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在每年的11月份将下一年度的实验(实训)开课情况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在每学期期末的最后一周,根据学校下拨经费情况和实际教学需要,制订下学期详细的采购计划,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设备处统一采购。零散的小件物品、少量的活体动物材料可经设备处同意后由各实验中心自行购买。
(3)需要进行设备维修的实验室需提出详细的维修申请,经设备处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设备处负责实施。
(4)采购物品到校后由后勤处组织验收,并开出验收清单。设备维修后,由使用部门验收,并开出验收清单。
(5)符合经费使用范围的有效票据由经手人、实验室中心主任、学院院长签字。
(6)采购物品的所有已签字的票据与后勤处开出的验收单一并交设备处审核,由部门到财务处报销。
二、实习教学经费
(一)实习教学经费预算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类别、周数、本年度参与学生人数、实习方式及各学院申报的实习地点,并结合前一年实习经费执行情况进行预算。实习教学经费原则上对学生采用包干制(不含实习奖励经费)预算使用,具体如下:
1.学生实习经费包干标准
(1)学生金工实习、数控实习、电子实习、测量实习、翻译实习等校内实习标准
校内实习,只核报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等专用材料费。专用材料费由二级学院实验中心申报,经设备处核准,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2)学生认知实习经费标准
认知实习原则上在市内实习,实习经费包干标准:50元/人·次。
(3)学生生产实习经费标准
生产实习是指高等学校学生在生产现场以工人、技术员、管理员等身份,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使专业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形式。
学生市外实习:50元/人·周,学生市内实习:30元/人·周。
(4)学生毕业实习经费标准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之前,即在学完全部课程之后到实习现场参与一定实际工作,通过综合运用全部专业知识及有关基础知识解决专业技术问题,获取独立工作能力,在思想上、业务上得到全面锻炼,并进一步掌握专业技术的实践教学形式。它往往是与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相联系的一个准备性教学环节。
学生市外实习:工、理科100元/人·周、封顶400元/人;文科80元/人·周、封顶320元/人。学生市内实习:工、理科80元/人·周、封顶320元/人;文科70元/人·周、封顶280元/人。
2.带队老师经费标准
原则上20~30名学生安排1名指导老师;实习期间指导老师交通费限往返一次。带队老师经费:交通费、住宿费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实习单位管理费标准
管理费主要用于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场地租赁、水电、企业导师现场指导费和讲课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按实习单位的具体要求进行预算。市内实习基地建设经费:1-2万元/基地。实习单位管理费:学生认知实习30元/人,学生毕业实习20元/人·周、封顶100元/人。
4.实习调控费
调控费按实习经费中学生部分经费总额的10%预算,由教务处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统筹管理。
5.实习奖励经费
用于优秀实习基地、优秀组织单位(学院)、优秀实习队、优秀带队老师、优秀实习生等奖励经费,按每年10~15万元预算。
(二)实习教学经费管理
1.学生实习包干经费包含学生实习产生的实习防护用品费、实习保险、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补助费用。餐费补助原则上在10-20元/人·天之间,住宿补助不高于20元/人·天,在包干经费中列支。
2.实习综合调控经费主要用于如下几个方面:①实习教学考察与调研;②实习检查差旅费、业务费等。
3.经费使用管理
(1)根据学校下拨经费情况,结合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和学校实习工作条例,制订实习工作具体方案和实习计划(明确经费开支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2)凭教务处审批同意的实习工作具体方案和实习计划申请预借实习经费。
(3)实习完毕后,各实习队按照各类实习经费预算标准,凭符合经费使用范围的有效票据和相关支出材料,经审批后,及时到财务处报账。
①支付给实习基地的管理费应有符合财务处报账要求的实习基地财务发票;校外实习基地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的讲课酬金、学术报告酬金应有讲课人签名及基地负责实习的主管部门盖章证明,同时提供讲课资料(讲课照片、课件等)、讲课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由财务处转账。
②发放学生餐费补助、住宿补助,由实习指导老师造表上报财务处,发放到学生个人账号。
③实习结束后,实习队须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实习总结材料等,教务处针对实习执行情况(实际实习地点、时间和参加学生人数是否与计划相符,实习教学完成情况是否符合基本要求等)写出审查意见,否则,将降低下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标准。
(4)实习经费的使用应让学生参与,账目应及时向学生公开。
三、学科竞赛经费
(一)学科竞赛经费预算
按照竞赛主办单位应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团中央、团省委、湖南省教育厅开展的学科竞赛,原则上行业学会、民间组织的各类竞赛不给予预算支持。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专业与人才培训方案申报承办的学科竞赛项目,并结合前一年竞赛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预算。
1.专用料材(含资料、材料、宣传、文印、作品制作料材)经费预算
已纳入学校本年度支持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无作品按3000元/项,有作品按8000/项,进入国赛无作品加2000元/项,有作品加5000元/项进行预算。
2.报名(含评审、会务)经费预算
已纳入学校本年度支持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需缴纳报名费的学科竞赛,需严格控制参赛队伍数,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报名。
3.差旅经费预算
已纳入学校本年度支持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交通费、住宿费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相关标准预算。
4.学生奖励经费预算(指导教师奖励不在此列)
(1)国家级(含国际)A类学科竞赛:特等奖8000元/团队;一等奖(金奖、冠军、体育比赛名次奖(1、2名))5000元/团队;二等奖(含银奖、亚军、体育比赛名次奖(3、4、5名))4000元/团队;三等奖(含铜奖、季军、体育比赛名次奖(6、7、8名))3000元/团队;团体赛奖金全额,个人赛奖金减半,同一团队同一项目只奖励最高名次,不重复计奖。
(2)省级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特等奖、金奖、冠军、体育比赛名次奖(1、2名))2000元/团队;二等奖(含银奖、亚军、体育比赛名次奖(3、4、5名))1000元/团队;三等奖(含铜奖、季军、体育比赛名次奖(6、7、8名))800元/团队;团体赛奖金全额,个人赛奖金减半,同一团队同一项目只奖励最高名次,不重复计奖。
(3)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学生奖励参照省级A类学科竞赛学生奖励扏行;省级B类学科竞赛学生奖励参照校级学科竞赛学生奖励扏行;国家级C类学科竞赛学生奖励参照校级学科竞赛学生奖励扏行;省级C类学科竞赛学生不奖励。
(4)各类别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含特等奖、金奖、冠军、名次奖(1、2名))500元/团队;二等奖(含银奖、亚军、名次奖(3、4、5名))300元/团队;三等奖(含铜奖、季军、名次奖(6、7、8名))100元/团队;团体赛奖金全额,个人赛奖金减半。
(二)学科竞赛经费管理
1.根据学校下拨经费情况,结合院(部)承办学科竞赛项目,制订学科竞赛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明确经费开支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2.凭教务处审批同意的学科竞赛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申请预借竞赛经费。
3.比赛完毕后,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学科竞赛经费预算标准,凭符合经费使用范围的有效票据及时到财务处报账。
4.学科竞赛实行立项管理模式,按照项目化运作、流程化管理。教务处依据学校工作重点会同二级学院(部)对本年度拟参赛项目进行审核、遴选,统筹制定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报校务会审批后公布执行。未经学校审核、遴选的项目学校一般不安排项目经费资助。对反响差,成绩不理想的竞赛项目,减少或暂停经费资助;对效果显著的竞赛项目,将予以重点扶持,加大资助力度。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8日
报:福生董事长、治亚校长、文君书记
送:刘杰执行校长、文武常务副校长,炎斌副校长,其他校领导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