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2-09-16 浏览次数:3518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为切实抓好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优化育人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湖南省文明高等学院认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创建标准》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综合治理是在校董事会、校委会、校党委统一领导的保卫处负责制,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部门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单位负责制,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坚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奖惩考核、一票否决的原则。
三、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维护和谐校园的自觉性。
(二)加强校园综合治理管理,落实校园治安、交通、消防、财产、宣传、饮食、网络、实验、疫情防控及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管理措施。
(三)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校园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和事故,依法打击危害学校和师生员工安全的违法犯罪。
(四)完善管理制度,调解民事纠纷,化解内部矛盾,预防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重大案件发生,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五)参加当地政府、政法委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第二节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分管学工、安保工作的副校长主管,保卫处长负责的综合维稳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建立部门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把该项工作纳入部门的考核范畴。综合维稳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在校董事会、校委会和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综合治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
(二)根据上级和学校的工作部署,制定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与措施,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责成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校内安全秩序,保障校园安全。
(五)检查、考核学校各部门落实校园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提出奖惩意见,总结推广校园综合治理典型经验。
(六)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化解内部矛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稳定校园和谐环境。
(七)负责学校综合治理责任书的签订和检查落实工作。
(八)向学校和上级机关报告综治工作开展的情况。
二、综合维稳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学校的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组织落实上级和学校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负责制定综治办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经常了解各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三)负责检查学校各部门履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公德教育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抓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经常深入各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综治工作先进经验,不断推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协助当地政府综治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
(七)负责部门综合治理年终考核、评比、总结、表彰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完成政法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由党总支书记兼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校园综合治理规章制度,妥善处理本部门违反综合治理规定的人和事。
(二)负责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全面工作,制定相应措施,狠抓落实。
(三)加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做好本部门内部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及时调解、处理师生员工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五)认真贯彻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按照《校园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搞好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完成校董事会、校委会、校党委和校综治办交办的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第三节 校园安全管理
一、政治安全
(一)综治办加强信息收集,保证稳定安全信息传递畅通;强化学校的稳定安全管理,及时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学校宣传部加强对校刊、校报、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和网络等舆论宣传阵地的管理,密切关注涉及学校的各类媒体舆论动态、社会敏感事件,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学生处要做好学校的招生就业、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外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
(四)工会要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教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规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五)保卫处要做好各个敏感期的摸排、值班备勤工作,准确掌握涉案人员、重点人员、邪教组织的思想状态、行为轨迹等。
(六)教务处、各学院要及时掌握教师上课动态,严禁教师散布各类不良信息,避免学生受到不良思潮的渗透和冲击。
(七)设备处负责全校计算机网络管理,要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封堵各类有害信息侵入。
(八)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敏感时期、敏感事件的学生情绪疏导工作,防止发生各类突发性事件。
(九)统战部、学生处要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宗教信仰学生的登记、教育、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治安安全
(一)各部门要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优化校园环境。
(二)学校总值班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值班电话:8815004),各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负责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的安全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日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报警。
(三)驻校民警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打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加强重点人口的管控,做好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整治工作,妥善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案件,确保学校安全。
(四)严禁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传播淫秽录像书刊和其他扰乱教学和生活秩序行为的发生;
(五)校园内任何人不得非法拥有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后勤处要做好学校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七)校外单位或人员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校内组织群众性活动和与教学、科研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八)建立校内各类大型集体活动的报批制度,校内的大型活动必须报请公安机关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主办单位要制定活动应急处置预案,避免发生各类突发事件。
(九)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禁制度,控制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从源头上消除校园治安隐患。
三、消防安全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火灾预防效能。
(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通过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和消防演练等方式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促进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和安全逃生办法。
(三)加强义务消防员、消防巡逻员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四)配足学校重点消防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五)加强校园消防安全日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七)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积极配合国家消防管理部门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置。
四、交通安全
(一)关于行人安全的管理规定:
1、行人必须在人行道行走,横道要注意安全。
2、不准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车外抛物。
3、不准在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4、行人必须从行人专道进出校,严格落实“一看二问三扫四验”规程,严守外防输入关口。
(二)关于两轮、三轮车的管理规定:
1、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的自备锁要齐全有效且不得进入校内。
2、两轮、三轮电动车和摩托车自备锁要齐全有效且不得进入校内。
3、非机动车及两轮、三轮电动车和摩托车必须停放在学校指定地点,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或影响校园周边秩序。
(三)关于机动车辆的管理规定: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凡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超车、鸣笛;严禁在校园乱停乱放。
3、机动车出入学校大门,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身份查验和两码一单一测。
4、机动车进出学校,应当按照学校规定从指定的车道出入。
5、所有在校内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遵守校内交通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处的管理,在划定车位停放。
(四)关于学校道路的管理规定:
1、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管理工作。
2、不许在校内道路上摆摊设点、堆物堆料,妨碍交通。
3、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校园内随意破路、断路,因工作需要必须破路、断行或其他施工必须到保卫处申报、登记并提交施工方案,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4、遇到学校大型活动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的管控、车辆的清理、临时停车点的安排等相关事宜,师生职工应积极配合。
五、饮食安全
(一)保卫处要严把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关,并查验采购证、票,保证票物一致。
(二)食堂库房管理要坚持专人负责,入库验货、规范摆放、先进先出等工作流程;食品添加剂须专人专柜保管。
(三)坚持规范操作,分类贮存,避免交叉感染,确保食品安全。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出操作间、售餐区。
(四)严格执行炊具、餐具、冰柜消毒管理制度,严禁凉菜制作、销售。
(五)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做到数量足、品种齐、时间准、登记详。
(六)加强食堂工作人员晨检、持证上岗,杜绝带病上岗。
(七)每个食堂需配备安全专管员,下班前负责整个食堂的断水、断电、断气的安全检查,并须有检查记录,严防事故。
(八)各个食堂消防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或挪作他用;安全出口的指示牌要完好无损,所有的消防设备设施要能达到安全使用状态。
六、教学、科研、实验、实习安全管理
(一)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化学药品库房的安全管理。有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部门,库房管理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相应的安全设施、专业的管理人员,做到单橱存放,手续完备,建立危险物品使用的跟踪管理制度,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有关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试卷流通环节的安全及保密。
(三)教学楼的安全管理由学生处负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楼管员要熟悉楼内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后勤处要做好楼栋内水、电的管理,严防灾害事故发生。
(五)科技处、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各类科学研究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科研过程和科研结果的安全和保密。
七、图书馆的安全管理
(一)图书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由图书馆和后勤处负责。
(二)馆内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入馆时严格执行《入馆须知》,核验证件和扫场所码,杜绝闲杂人员入内,确保馆内安全。
(三)严禁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图书馆内的消防设施要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馆内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防火常识,熟悉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设施的存放位置、使用方法;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出现火警,及时处置并报警。
(四)图书馆内的监控设施由图书馆进行管理、设备处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资料的保密性,以备查验。
八、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由学生处、后勤处和保卫处共同负责。
(二)学生处要加强宿舍门禁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内;宿管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建立携带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三)学生处和保卫处要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四)严禁在公寓楼内及周边摆摊设点、散发传单、上门推销。
(五)学生公寓不得私自留客住宿,不得向楼外乱扔杂物,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九、体育场馆的安全管理
(一)体育场馆的管理、使用由体育组、后勤处和保卫处共同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禁任何车辆进入体育运动场所。
(三)体育场馆的管理人员要熟悉场馆及附属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和使用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四)在体育场馆内组织大型活动时,活动前由主办单位制定安全保卫措施,明确职责,严防火灾、踩踏及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网络安全管理
(一)设备处负责全校计算机网络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校园网络设备和信息安全管理由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效封堵网络有害信息侵入,预防和减少网络犯罪。
(二)保证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严防校园网受病毒侵扰。
(三)信息中心建立健全网络信息保密制度,保障信息传递准确迅速、渠道畅通。
十一、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一)基建处、后勤处要加强施工管理,审查施工安全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施工。
(二)施工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基建处、后勤处要抓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上岗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
(四)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学校。
(五)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所有施工人员信息报保卫处备案。
(六)各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的标准要求。
(七)保卫处对各施工场所的安全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十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一)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学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在校短期培训学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由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
(二)各学生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三)保卫处要配合属地政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消除治安乱点,预防各类侵害学生的案件发生。
十三、临时工和暂住人口的安全管理
(一)各部门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坚持“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并做好临聘人员的信息登记、纪律教育和安全培训等工作。
(二)保卫处要做好校园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清查、登记、管控工作,做到底子清、信息准;后勤处要加强各类出租、住房的管控工作,做到底子清、信息准。
(三)临时工和暂住人口须主动到保卫处办理校园出入临时许可证。
第四节 校园环境管理
一、违规建筑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规建筑”,应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
(一)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 “新建”、“扩建”、“重建”的房屋。
(二)未经批准的乱搭乱建行为。
(三)其他影响到校容校貌、道路通行和师生生活的各类建筑。
(四)违规建筑的管理由后勤处负责,对校内的各类违规建筑应限期拆除,拒不拆除者,由后勤处和保卫处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实施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违建方承担。
二、校园摊点管理
(一)在校园内举行的各类活动需临时占用场地,主动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具体实施如下:
1、部门举行的大型校园活动报请党政办审批,相关部门备案。
2、商业活动报请后勤处和保卫处审批。
3、部门阶段性宣传活动需使用桁架、活动展板等进行宣传的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批。
4、学生社团活动报请学生处和保卫处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各类摆摊设点活动,各类活动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职责分工。
(二)后勤处要加强商业用房的管理,凡租用学校商业房的经营户,禁止店外经营;后勤处要加强非商业用房的管理,学校的非商业用房严禁从事各类商业经营活动。
(三)严禁学校的商业用房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
(四)严禁门店内从事食品加工。
三、校园广告、宣传栏、宣传板的管理
(一)校园宣传橱窗的使用、各类广告、条幅由宣传部负责审批和管理,审查宣传内容,规定宣传时间;未经审批的各类宣传广告、条幅由宣传部负责取缔。
(二)校内各类宣传展板由宣传部和保卫处统一管理,规定摆放区域和摆放期限。
(三)出现在各部门区域内的野广告由所属部门负责清除,公共区域的野广告由学生处和保卫处负责清除。
四、豢养宠物、家禽的管理
(一)严禁学生、临聘工作人员和各类暂住人口在校内豢养家禽、宠物。
(二)严禁在校教职工及其家属豢养宠物、饲养家禽和犬。
(三)综治办负责校内流浪宠物、家禽及大型犬类的清理,将其统一收集到动物救助中心喂养。
(四)严禁校外人员带宠物入校。若出现宠物伤人,由豢养人负责其伤者的一切费用;
五、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
(一)校园周边的卫生环境由后勤处负责协调管理,确保校园周边整洁;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由派出所负责,消除治安乱点,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校园周边的经营环境由保卫处协助城管部门和市场管理局的日常治理,严禁学校大门及其邻近道路摆摊设点;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由保卫处协助蒸湘区交警大队管理,清理车辆乱停乱放,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二)禁止在学校门口5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三)校园门口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通行无阻,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
(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五)校园周边的经营场所及个人活动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在校园周边倾倒垃圾、污水、堆放杂物。
第五节 法制宣传教育管理
一、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工作由综治办负责实施,校园安全进课堂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各部门将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部门的实际,搞好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人人学法、知法、守法,形成依法治校的法治氛围。
二、综治办要利用3.15、6.26、11.9、12.2、12.4等国家法定的宣传节日,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
三、综治办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年度普法考试,考试成绩与年度考评成绩挂钩。
第六节 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制度
(一)学校综治办根据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情况对全校所有部门和人员有评优评先一票否决的权利。
(二)对综合治理工作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部门评优的基本条件
(一)重视综治工作,将综治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二)综治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三)综治各项任务、目标、要求具体明确,工作成效显著。
(四)制定必要的议事、检查、考核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专题研究综治工作的会议。
(五)综治管理和防范机制完善,措施得力,秩序良好,师生满意。
三、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
(一)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本部门秩序混乱的。
(二)对存在的矛盾纠纷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利,导致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课、停工等事件,危害学校稳定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四)因教育管理不力,本部门教职工中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理的。
(五)因综治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刑事案件、重大的治安案件以及灾害事故的。
(六)有其他违反综合治理管理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由综治给办予表扬、奖励:
(一)积极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勇于纠正违章行为的。
(二)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消除的。
(四)发现灾害事故,奋力抢救的。
(五)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
(六)兢兢业业地做好治保工作且成绩突出的。
(七)领导得力,所属部门做到防范措施落实,无事故、无案件发生的。
第七节 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学校各部门,包括学院、处、馆、室、中心等。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过去与本规定不符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校综治办负责解释。
保卫处岗位职责
一、保卫处工作职责
在学校董事会、校委会、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政法委、国家安全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坚持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内保工作的“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十六字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依靠群众,强化学校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高校政治稳定、治安秩序,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1、会同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政治维稳、治安保卫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治意识和安防意识。依靠群众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食品中毒、防自然灾害事故的“五防”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发动和依靠群众同刑事犯罪分子、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保卫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校内财产安全。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破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查案件。
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火险和治安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督促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6、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邪教、传销活动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同盗窃、出卖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作斗争。
8、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9、搞好校园门卫和校园交通秩序的安全管理工作。
10、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和健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各部门治保会,充分发挥治安、防火责任人作用。
11、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入伍的政治审查;做好校内经营户流动人口及其租房的管控工作。
12、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师生员工、经营户及其务工人员的户籍管理。
13、做好学校重大活动(含校内举办的各种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举办各种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
14、随时承担、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保卫处长工作职责
1、负责主持保卫处全面工作,组织本处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抓好队伍建设。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上级机关关于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制定和实施保卫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3、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掌握动态,灵通信息,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政调工作,积极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打击犯罪,确保安全的防范方针。
4、发生重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时,组织领导本处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侦破工作;积极处置校园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同时及时向党委和公安机关请示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5、组织领导全校治保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6、组456+校各项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7、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发现好的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
8、关心全处人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力争各项经费的落实,积极创造和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保卫人员的生活待遇。
9、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任务。
三、保卫处副处长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分管校区和有关部门的日常安全工作。
2、负责协助综治管理组的日常工作,经常带领组员深入各学院(系)、处等部门进行宣传,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贯彻落实“一票否决权”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协助全校各部门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并予以督促、指导、检查,促进群防群治,做好全校的治安管理、治安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破和查处工作;收集、积累综治工作资料,为学校年终考评提供依据。
3、负责组织学院(系)、处等部门的政治理论、工作业务学习,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工作业务水平。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食品中毒、防自然灾害事故的“五防”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对重点人口控制和调研摸底工作,协助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灵通信息,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6、协助处长做好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保卫处消防干事职责
1、负责校内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召开组务会议,组织本组人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拟定工作计划,制定组内考核、管理办法,做好工作总结;制定全校防火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督促、检查、指导全校各部门防火措施的落实,组织义务消防员的业务培训;积极配合做好学校各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3、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
4、根据消防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购置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工具,严把质量关。
5、负责学校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6、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十项标准》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推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督促、指导全校各部门建立健全的基层消防组织机构和落实防火工作的逐级领导负责制。督促、检查防火档案的建立和日常防火检查的上报工作。收集、积累有关资料,为学校年终考评提供材料。
7、负责老兵连消防巡逻员的考核工作。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保卫处治安干事工作职责
1、负责治安管理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召开组务会议,组织本组人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负责拟定工作计划,制定组内考核、管理办法,做好工作总结。
2、加强治安管理、治安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全校各学院、处、室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工作的逐级领导负责制。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推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详实记载内部单位发、破案情况,收集、积累有关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学校年终考评提供材料。
3、健全“重点要害”部位档案,掌握“要害”部位人员变动情况,了解、掌握刑事、治安重点对象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制定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确保重点;加强对暂住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做好建档备案;同时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4、负责学校举办各种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预案、方案,确保安全。
5、领导组织“校园110”工作的实施;积极查处各类案件和事故,打击违法犯罪。
6、组织带领队员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7、积极配合学校各部门做好对师生员工的“普法教育”。
8、负责全组人员的考核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保卫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有关安保工作的文件收发、登记、传阅、转送、催办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处内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
2、安排处内会议的通知和部署,做好会议记录;了解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3、负责办理以处名义印发的报告、请示、批复等工作。
4、协助处领导督促检查各学院、处、室贯彻落实处里部署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经常深入基层,从各种渠道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校内治安动向,适时检查其纪律、考勤、学习等以及临时性工作的协调,收集工作报表,从而进一步推动全处中心工作。
5、负责接待处理师生的来信来访,及时向有关处室通报并向领导汇报。
6、负责巡逻车的调派和处内资产管理;整理各类票据以及处理的一切财务手续。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保卫处消防管理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2、检查各部门防火措施的落实,监督整改火险隐患。
3、积极宣传、推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学校义务消防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
5、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保养、维修和管理。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的消防验收工作。
6、负责学校日常消防业务和建档工作。
八、保卫处治安管理组工作职责
1、负责校园内的治安管理、治安防范工作。
2、督促指导各学院、处、室健全治安保卫责任制。
3、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健全档案,落实制度。
4、做好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防范。
5、组织实施“校园110”工作的开展,打击现行破坏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案件,追查各类事故,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加强对暂住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整顿校园治安秩序。
7、制定学校各种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大型活动安全。
8、协助校综治管理组完成有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九、保卫处综治管理组职责
在处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主管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摸清校园及其周边的安全自然状况,督促各管理组加强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群防群治业务的有效开展;协助治安、刑事案件的接报警和处置工作。
2、负责综治日常工作和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各类会议,贯彻上级综治部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3、协助处长拟定学校创安和处内工作制度、措施、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4、负责学校创建“平安高校”的申报以及做好上级来校考评工作。
5、负责学校创建“平安校园”以及校内创建“平安单位”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负责处内经费、物资、器材设备(车辆)等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校内平安创建的检査、考核和评比工作。
8、负责处内在编人员考勤、值班安排等。
9、负责校园交通安全检査和日常管理,协助处长做好本处外联等工作。
10、做好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配合副处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校内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组织本校内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制定本校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4、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学校食堂、门店及其大宗食品供应商招商和管理工作。
6、配合学校食堂、门店经营户及其从业人员办理相关法定资质和证件,严禁无证经营、无证上岗。
7、对校内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岗位。
8、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9、负责食堂、门店经营户住房和人员流动管理。
10、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完成处长和副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校大门岗位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根据副处长和治安干事的班次安排准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且在值班期间,严禁非部门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岗亭闲坐、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负责学校大门的日常安全工作,对发生涉及学校安全的突发事情要立即上报本处值班领导,并尽量将涉案损失降至最低。
3、维护好校大门口的交通秩序,保证人车分离、安全畅通。对来访人员的车辆必须问清入校事由、查验两码一单、体温检测,一切正常,方可登记准入;对载货车辆必须查验物品来历、事由,并有本处领导同意方可放行,有问题移交本处值班领导处置。
4、严禁推销人员和流动人员、呆傻、精神病人及其他与学校无关人员入校。对团体、组织和公务来访人员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做好查验登记方可进入校园。
5、学生家长来校探访需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查验两码一单、体温检测,一切正常方可登记入校。
6、正常上课期间,学生离校必须凭<<请假条>>放行。
7、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道路边摆摊售卖。
8、认真履行门卫职责,恪尽职守,在岗不得下棋、打牌、玩游戏等。
9、执勤时着装要整洁,言行要文明,待人要热情,服务要周到。
10、禁止一次性饭盒、非学校指定供应商食材及违禁物品进入校园,禁止学生携带管制物品进入校,发现一律予以没收处理。
11、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一律凭学校证件或刷卡入校。
12、22:30后,禁止学生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登记个人信息和外出事由。
13、配合学生处做好学生的检查工作。
14、要爱护好岗位上的设备设施,做好物品和交接班记录。
15、要做好交接班岗亭卫生打扫和物品整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消防安全巡查岗位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按照副处长的工作安排,消防干事带领义务消防员定期做好消防设备设施及其监控系统的养护工作,建立健全的养护记录档案。
2、配合消防管理部门进行消防系统的检查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严格执行消防器材、标识和楼栋日巡查制,发现消防器材缺损或标志标牌脱落,及时更换补充或修复,并负责追查人为损坏责任人和消防器材配件采购申报工作。
4、负责对学校各建筑物内消防安全的检查和明火、超负荷电器的管控工作。
5、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组、岗位的消防安全巡查台账。
6、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治安巡逻人员的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按照副处长的工作部署展开校园治安巡逻,维护校内的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2、维护校园内的交通秩序,制止、处理违反学校交通秩序的行为。
3、维护校园内经营秩序,制止、处理违规经营行为。
4、劝阻、制止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
5、参与校园内突发事件的求援和协助救护工作,并给师生提供其他必要援助。
6、督查各楼栋内的安全情况。
7、巡逻执勤人员应着装整齐,按指定区域巡视,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8、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送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1)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女生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的;
(3)故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伤害的;
(4)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扰乱校园秩序或骗取财物的;
(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毁损消防等设备实施的;
(6)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的;
(7)拒绝、阻碍学校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任务的;
(8)聚众赌博、酗酒或非法集会的;
(9)非法携带、运输危害物品入校的;
(10)违法携带、贩卖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
9、发现下列行为的,应送保卫处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保卫处应协助有关部门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损毁、拆除或利用学校公共设施的;
(2)校外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散发广告的;
(3)故意折损花卉、树枝或恶意践踏绿地花场的;
(4)毁损消防栓及其他消防设施的;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技防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按照副处长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学校学校出勤制度,每天上午对前一天19:00至次日7:00期间、下午对8:00至11:50期间的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对录像中的异常情况复制另存,填写异常情况报告单交本处值班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2、负责制定校园技术防范建设方案与规划,熟练掌握技术防范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及其系统操作方法,熟悉各监控探头的分布情况。
3、负责本处技防业务指导、培训;制定和完善技防部位的操作规程,逐级明确技防安全责任人,抓好各项技防安全制度的落实。
4、定期检査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对技防设施的管理和设备处的养护,确保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正确使用和保管好监控室内的设备及其它物品,做好监控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发现监控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处,并配合维修人员尽快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
6、根据不同时段调整监控部位,最大限度消除盲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立即通知巡逻组迅速赶赴现场予以处置,如遇到重大或紧急事件应通报本处值班领导,同时做好详细记录,如发现打架斗殴、盗窃、火灾等情况,应及时截取、存盘录像资料。
7、严格执行监控保密制度,未经本处处长同意,不得将监控内容泄露,复制的异常情况视屏长期保存且不得带离监控室,对来访和调阅监控视屏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保存好签审凭据。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监控设备。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校园“110”工作职责
1、校园110(报警电话:8815004)应遵循有警必接、有险必救、快速反应、热情服务、文明执勤的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负责全天24小时值班、接听校园110报警电话,接受广大师生员工报警、求助,做好来信来访接待以及电话咨询、救助工作,妥善处置有关事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火灾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并及时控制事态,救治伤员,扑救火灾。
3、了解掌握校园治安动态,有重点的进行整顿、治理;及时清理、制止校园内乱设摊点、游商小贩和乱贴乱挂行为;负责收集、反馈、汇报、整理各类安全信息。
4、负责保护发生在校园内的案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案件。
5、校园110队员值班、执勤、巡逻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规范着装。
6、做好带班查岗制度,随时检查值班保安工作状态。负责组织做好各种大型会议、活动期间的执勤保卫工作。
7、爱护公物和警用器械,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8、认真填写值班、巡逻日志,按时交接班,搞好室内外卫生。
9、完成学校和处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六、校园“110”报警服务工作制度
1、值班
(1)校园“110”报警服务台,负责接警、出警、处警和登记工作。
(2)报警服务台在校园110值班室值班,出警时必须留人在服务台值班。
(3)校内电话8855110为专用接警电话,不准乱用,以免误警。
2、接警
(1)接警必须使用规范用语,语言要清楚,态度要热情,问清出事地点。
(2)接到报警求助后,不准拒绝。
(3)遇到较大突发事件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处值班或上级领导、报警。
3、出警
接到报警电话后,值班人员必须以最快时间赶到出事地点,如误警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到现场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4、处警
(1)职责范围内的报警求助,做到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汇报,按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2)对重大案件,公共突发事件要稳定局势,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等待和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3)处警时不要采取过急行为,做好自我防范,避免出现人身伤害事件。
(4)职责外事故,要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处理。
5、登记
接警、出警、处警都要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备查。
6、报告
遇火灾、事故等警情,要第一时间赶到出事地点,了解掌握情况后,根据性质立即逐级准确上报,不得延误。
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经学校消防领导小组讨论特制订防火巡查制度如下: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学校每个学期开学前后、重要节假日均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学校日常工作时间每日安排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四、主要巡查内容包括:
1、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学校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员工消防消防器材使用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管理情况;办公室、宿舍、教室、仪器室、图书室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巡查记录,并及时上报。
8、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学校消防安全巡查的任务及分工
1、学校平时巡查由校保卫人员和老兵连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2、各处室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本处室的义务消防队员或处室负责人负责。
3、办公室、实验室在下班前由本室人员进行巡查,关好门、窗和水、电源。
4、班级教室在放学前由本班辅导员进行巡查,关好门、窗和水、电源。
5、学校每月消防巡查由主要副校长带队,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负责人参加,对本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6、重大节日、寒暑假前由分管副校长带队,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7、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8、重点要害部门坚持每天由责任安全员下班前对本部门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
二、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3、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需要平时控制人员出入、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6、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7、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8、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9、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0、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消防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发挥其技防功能,保障师生员工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控制系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消防控制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控制系统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相关系统负责维护和管理,安全管理员为第一负责人。
二、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和制定火警处置程序、操作程序。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操作人员必须备案,经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人员要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空岗,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五、控制室内不准设床,不准容留其他人员,当班时间不准喝酒,不准酒后上班。
六、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七、发生火灾应及时准确启动消防设备,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向“119”报警,协助消防队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
八、定期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做好系统功能试验,确保消防设备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1、由保卫处消防干事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各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建档管理,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消防干事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管理责任人配合保卫处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区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责任人,保卫处将定期对各使用地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等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四、灭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发生火险时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更新。
五、保卫处消防管理组负责全校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使用状态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师生不得随意玩弄或损毁灭火器材,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按《消防法》条例将视情节轻重给子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1.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2、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3、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4、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5必须定期将灭火器送消防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和充气换粉。
八、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名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3、灭火器固定于箱内,放置在明显位置,以方便使用。
九、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5、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十、其他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要求:
1、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2、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3、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清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3月、9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1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十一、全员参与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对全校师生和员工进行教育,要求所有人都要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
2、学校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专管员、值班员和防火巡查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处和消防管理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干事或者主管领导反映,提出整改意见。属于存在严重隐患的,要立即疏散人员,关闭场所。
四、消防安全管理员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后勤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干事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校园置点防火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防火部位是指校园区城内的下列场所: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公寓等场所。
二、各学院(班级)、部门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吴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零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型导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校动火工作的规定,要先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来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六、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七、学生宿台楼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
八、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铺设、电线芯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搭。
3、是否存有选掌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电线芯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按是否齐全、可靠。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导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干事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二、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1、指挥员:主管校园安全副校长或保卫处长担负应急局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2、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应急局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六、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2、保卫处值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七、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传和完善:
定期组织教职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八、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校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并将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衡阳市应急局,争取其业务指导。
3、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师生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4、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5、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I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部门应积极配合保卫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分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促进全校师生关注消防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特制定如下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奖励:(奖励级别可依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金、通报表扬。)
1、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普及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积极参加、组织扑灭火灾避免重大事故的。
3、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4、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成绩显著的。
5、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处罚:(处罚级别分别为开除、留校查看、降职、降级、--次性扣罚工资、行政处分、全校通报批评等。)
1、随意倾倒石油液化气残液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
2、乱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栓正常使用的。
3、随意在校园内焚烧树叶、垃圾的。
4、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用途的。
5、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
6、非火警擅自使用消防器材造成损失的。
7、未按规定要求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校内动用明火作业的。
8、违反规定私拉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10、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11、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火灾事故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12、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脱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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