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陪同等方面的安排。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各部门门积极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第四条 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约、简化礼仪、杜绝浪费、倡导“光盘”的原则,区分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公务接待标准,严禁铺张浪费。一般接待安排在学院,提倡工作餐,禁止外出安排非公务宴请,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第五条 学院主要接待对象包括:
(一)上级机关来我院指导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人员;
(二)省内外兄弟院校来我院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人员;
(三)本系统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四)校企合作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五)经院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省部级以上领导来校视察,上级机关、兄弟学校和友好单位的领导以及以学校名义特邀的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等,由校长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对口负责接待。学校办公室应当事先了解来校者开展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制定接待方案,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并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第七条 院系、部门举办(承办)的市级以上会议,由举办(承办)院系或部门负责接待。如有必要,学校办公室可提供相应协助配合,接待费用按举办(承办)院系或部门事前报学校批准的预算方案确定。
第二章 接待标准
第八条 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学院应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安排。
第九条 住宿标准。省部级安排住套间,司厅级安排住单间,县处级以下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饮料等用品。
第十条 用餐标准:
省部级及相当领导200元/人;厅局级及相当领导120元/人;县处级及相当领导80元/人;一般工作人员按40元/人核算。
第十一条 陪餐制度。接待中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人数。重大活动院领导可集体参加接待,一般接待原则.上由分管院领导陪餐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由各部门承担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院领导陪同,个别确需要陪餐的,应事先提请办公室协调安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多方来宾,一般应合并安排就餐。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要本着“限酒、不供烟”的原则,遇重要客人安排酒水需提前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般只安排本地酒水及部分饮料。超标准费用由责任人自负,学院拒收超标准安排费用的签批报销。
第十三条 异地部门间一律不得组织无特殊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一般不得借出差在外宴请。外出因工作需要必须宴请对方的,应事前征得校主要领导批准,回校后补办审批手续后,按规定项目列支。
第十四条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部门应积极帮助联系、热情服务。来宾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属于学校重要工作需要的特邀对象,由分管校领导提出、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方可由学校支付费用。住宿安排应按国家规定的住宿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公务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6人以下人员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务车为主。
第十六条 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借公务活动名义游山玩水,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 接待程序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须依据接待公函办理,坚持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公务接待事前相关部门门应填报《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办公室应按照接待标准签注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接待部门根据公务接待审批表和领导批示,确定公务接待的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凡事前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办公室一律不予安排及报销。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中的汇报、交流、座谈、考察等工作由业务部门负责,食宿、会议室布置、车辆使用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院系、部门接待内宾使用。外事接待工作按照上级专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 月 日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公务接待申请单
申请部门 |
| 经办人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来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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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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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年 月 日 | 接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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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员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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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宿 |
| 住宿人数 | 男: 人; 女: 人 |
申请接待规格 | 省部级; 司局级; 县处级; 工作人员。 |
申请接待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 |
申请部门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领导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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