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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3-09-15    作者:财务处     点击:[1646]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陪同等方面的安排。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各部门门积极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第四条 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约、简化礼仪、杜绝浪费、倡导“光盘”的原则,区分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公务接待标准,严禁铺张浪费。一般接待安排在学院,提倡工作餐,禁止外出安排非公务宴请,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第五条 学院主要接待对象包括:

()上级机关来我院指导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人员;

()省内外兄弟院校来我院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人员;

()本系统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校企合作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经院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省部级以上领导来校视察,上级机关、兄弟学校和友好单位的领导以及以学校名义特邀的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等,由校长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对口负责接待。学校办公室应当事先了解来校者开展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制定接待方案,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并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第七条 院系、部门举办(承办)的市级以上会议,由举办(承办)院系或部门负责接待。如有必要,学校办公室可提供相应协助配合,接待费用按举办(承办)院系或部门事前报学校批准的预算方案确定。

第二章 接待标准

第八条 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学院应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安排。

第九条 住宿标准。省部级安排住套间,司厅级安排住单间,县处级以下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饮料等用品。

第十条 用餐标准:

省部级及相当领导200/人;厅局级及相当领导120/人;县处级及相当领导80/人;一般工作人员按40/人核算。

第十一条 陪餐制度。接待中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人数。重大活动院领导可集体参加接待,一般接待原则.上由分管院领导陪餐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由各部门承担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院领导陪同,个别确需要陪餐的,应事先提请办公室协调安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多方来宾,一般应合并安排就餐。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要本着“限酒、不供烟”的原则,遇重要客人安排酒水需提前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般只安排本地酒水及部分饮料。超标准费用由责任人自负,学院拒收超标准安排费用的签批报销。

第十三条 地部门间一律不得组织无特殊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一般不得借出差在外宴请。外出因工作需要必须宴请对方的,应事前征得校主要领导批准,回校后补办审批手续后,按规定项目列支。

第十四条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部门应积极帮助联系、热情服务。来宾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属于学校重要工作需要的特邀对象,由分管校领导提出、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方可由学校支付费用。住宿安排应按国家规定的住宿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公务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6人以下人员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务车为主。

第十六条 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借公务活动名义游山玩水,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 接待程序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须依据接待公函办理,坚持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公务接待事前相关部门门应填报《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办公室应按照接待标准签注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接待部门根据公务接待审批表和领导批示,确定公务接待的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凡事前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办公室一律不予安排及报销。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中的汇报、交流、座谈、考察等工作由业务部门负责,食宿、会议室布置、车辆使用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院系、部门接待内宾使用。外事接待工作按照上级专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公务接待申请单

 

申请部门


经办人


申请时间

      

来访单位


来访人员及职务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人员及职务


是否住宿


住宿人数

男:   人;    女:  

申请接待规格

省部级;    司局级;    县处级;      工作人员。

申请接待金额

                      ¥:                 

申请部门审批意见

 

                     签字: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签字:                             

学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