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科技处»新闻公告»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 2023 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来源: STB 发布时间:2023-09-11 浏览次数:[11247] 次

学校各部门:

2023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通知于8月13日已经下发,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补充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1.重点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把握科学前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湘文化传承创新,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着力解决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鼓励联合企业共同申报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和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2.优秀青年项目: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3.一般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力提高我省高校教师整体科研能力。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办学优势和办学定位,紧紧围绕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把握科技发展趋势,组织教师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慎重选题。

2.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高校要加强引导,注重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的研究,注重与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衔接。

3.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校在岗人员,鼓励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项目研究。原则上每项科研项目需有2名本科生参与。

4.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研究方向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题新颖,具有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研究成果和预期目标指标明确、可考核,兼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5.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 3 项。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持续在境外达 1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数量和经费保障

1.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各类项目均限额申报,我校项目申报限额数为:重点项目16项,优秀青年项目22项,一般项目10项,共48项。

2.立项的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由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一般项目由学校自筹解决。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 号)的要求,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不断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 9月15日:各学院统一将纸质申请书1份,活页3份、申报汇总表1份(学院排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稿发科技处邮箱:Hnjtxykjc@163.com。逾期及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2. 9月22日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评确定的项目系统填报。申报人员凭学校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网址:http://rms.xuefeng.space),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和打印项目申请书。

3. 9月28日:由学院统一报送定稿申请书2份(系统打印,如有查新报告等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装订在申请书后)、申报汇总表1份(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处(航母楼230),电子稿发科技处邮箱:Hnjtxykjc@163.com

五、注意事项

1.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择优立项”。各学院要认真宣传,积极发动,做好项目申报指导与推荐工作, 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2.各学院要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要对项目组人员是否本人亲笔签名,已有的研究基础、前期成果等材料是否真实等方面把好关。对于报送的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当年的申报资格。

3. 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有合作单位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4. 咨询电话:张老师 15116841739;曾老师18374701953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3: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科技处

2023年911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