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02    作者:财务处     点击:[4867]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专家讲课费、评审费是指由学校或校内相关二级单位组织各类培训、评审时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的专家讲课费、评审费。评审包括职称评审、学位评定、人事招聘考核聘任、各类人才评审、科研项目各类评审、教学项目各类评审、各类评比考核评审、其他各类论证评审、各类设备采购项目评审等。

 

第二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专家讲课费标准

1、校外专家酬金执行标准为(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4)、其他人员讲课按照其职务职级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校内专家酬金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500元;

(4)、其他人员讲课按照其职务职级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社会支付经费委托组织的培训,校内外专家讲课费均按校外专家标准执行。

4、培训项目如有上级文件专门规定的,按照上级文件标准执行。

(二)专家评审费标准

1、校外专家酬金标准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上限)为: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

(2)、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2、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为:

1)通讯:按照标准的20%50%执行;

2)会议:半天按照60%,第一天、第二天按照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照50%执行;

3)现场访谈或勘察:按照以上会议标准执行。

3.校内专家酬金标准:每单元最高不超过 400/人(半天为1单元,不足半天按1单元计)。

4、各类设备采购项目中发生的专家评审费,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报销与支付要求

 

第四条 讲课费、评审费发放酬金表须领取人本人签字。讲课费、评审费须通过银行卡发放,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审批

第五条  二级单位应据实填报培训、评审项目和实际参与讲课、评审的专家名册,严禁虚报、超报、重报套取讲课费、评审费。对于以任何形式套取讲课费、评审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负责解释

 

 

20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