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3-05-05 点击数量:847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管理,根据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每位党员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接

1.身份摸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牵头,全面摸排在职员工的党员身份,填写《教职工党员情况汇总表》,4月17日前报到组织部邮箱

2.现场调研。4月17日至23日,校党委委员分别到分管党总支进行调研指导,了解实际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3.关系转接。党组织关系未在我校的在职教职工(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我校工作超过6个月以上)党员,需按程序在5月31日前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我校相关党支部,做到应转尽转。

4.档案核实。党委组织部统一查核档案,经查核合格后,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进行网上接收,编入相应支部。

二、已毕业生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出

1.身份摸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牵头,全面摸排已毕业学生党员的情况,填写《已毕业学生党员情况汇总表》,4月17日前报到组织部邮箱。

2.关系转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与学生联系,说明工作要求,要求已毕业学生(特别是毕业已超过2年的)党员在60天内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到本人现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基层党组织认真做好党员档案的转出和接收工作,及时督促转入党员或联系转出地党组织做好党员档案的转移工作,及时将转出党员的党员档案转移到接收地党组织。

2.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服务为本,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各项规定。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员和工作人员,党委组织部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3.对于不按要求转入的在职教职工党员,校党委组织部将发函至该党员原党组织所在地或单位,通报实际情况。

4.对于不按要求转出的已毕业学生党员,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党章要求处理,向该学生正式通报处理结果,并上报学校党委。

附件:1.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2.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联系人员一览表

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党组织关系转接内部介绍信


中共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