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12-30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点击:[156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各教学环节顺利实施,保证函授站(点)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设置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1328号)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是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继续教育学院(处,以下简称继教学院)是唯一代表学校对全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各项工作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承担成人高等教育办学任务的单位。函授站(点)业务上接受继教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及我校函授站(点)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班。

第二章  教学计划与任务

第四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全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指导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继教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制定教学计划。

第五条  函授站(点)根据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聘任授课教师,于每学期开课前报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开课计划汇总表》(附件1)至继教学院教务部。

第六条  函授站(点)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提出课程准备等相关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特点,提出教材选用意见,优先使用近三年国家规划、省规定的统编教材,于每学期开课前报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材使用情况表》(附件2)至继教学院教务部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函授站(点)负责统一征订。

第三章  面授、实验和实习教学

第七条  函授站(点)应对拟聘任的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继教学院备案,审查通过后的教师方能聘任。任课教师选聘条件参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函授站(点)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进度等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初次上课的教师应组织试讲和评议。函授站(点)须认真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情况登记表》(附件4),及时归档以备检查,并于每学期开课前报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4)至继教学院教务部。

第八条  担任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认真钻研教学规律,切实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施授课。教师讲课要做到重点突出、难点突破,疑点解析,并指导学生自学的方法,适当补充新知识和新成果。

第九条  函授站(点)应根据年度开课计划,提前安排好本学期面授,落实教师、教材、教学场地,排好课表并通知学生。于每学期未报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面授课表》(附件5)至继教学院教务部备案。继教学院将派人对函授站(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条  凡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实验课程,要按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开展实验教学。函授站(点)须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实习方案,实习活动应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确定。

第十一条  函授站(点)须深入班级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与学中的问题。组织好学生的辅导答疑、作业收批及实践教学,认真进行考勤。函授站(点)须认真填写《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面授考勤登记表》(附件6)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理论课授课考核评价表》(附件7),及时归档以备检查。

第十二条  函授站(点)应妥善保管好教学档案,包括面授课表、考勤表、考试试卷、课堂作业、学生成绩、教材、任课教师资质材料等。

第十三条  学生应根据教学安排,准时到函授站(点)参加面授和课程考试等教学活动,上课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如期参加教学活动时,应及时向所属函授站(点)请假。

第四章  自学与作业

第十四条  自学是函授教育的基础,每个学生要端正学习态度。自学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深入地钻研教材,牢固的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应用能力。

第十五条  学生要制订自己的自学计划,自学时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教学计划规定时数的70%。

第十六条  为了解决学生在自学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各专业课程要安排辅导答疑,对学生提出的疑问,应采取集体、口头或书面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导,对于带有共同性质的问题,函授站(点)或授课教师应安排时间统一解答。

第十七条  为了加深学生对所学课程的理解,巩固所学内容,各门课程要安排课后作业,学生要按照教师的要求,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凡教师要求必做的作业,学生要按时送交,由函授站(点)统一收齐转交任课教师批阅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学生的作业成绩合格者,方准参加期未考试。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十八条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类。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计成绩,考查课程以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成绩。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函授站(点)根据课程性质决定,可采用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结合等方式进行。课程成绩由考核和平时成绩、出勤组成,其中考核成绩占60%,平时成绩和出勤占40%。学生毕业前函授站(点)须报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成绩表》(附件8)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课程成绩总表》(附件9)(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档)至继教学院教务部。

第十九条  学生课程期未考试不及格的,可在下一学期安排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二周进行。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全面检验学生专业水平,进行全面综合训练的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又要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程序是:学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学生选题、论文写作、指导教师评阅、学生答辩等。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场地须安排在规范的教室进行,不得安排在办公室、过道、走廊等场所进行,不得以谈话的形式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继教学院将派人进行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根据学生提供的论文(设计)材料和答辩情况,采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函授站(点)报送论文及论文登记表时一并报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附件10)至继教学院教务部。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修改、定稿,经指导教师评阅通过后,随下一届学生参加答辩。

第七章  教学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不定期检查函授站(点)教学运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及时与函授站(点)负责人沟通,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努力提高函授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函授站(点)必须自觉接受继教学院、设站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办学监督与检查评估工作。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凡过去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继教学院教务部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