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我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从事教学工作、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或辅导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参加测试)。
二、测试内容
测试有面试和试讲两个方面的内容,面试主要是测试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情况;试讲主要是测试申请人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以及课堂教学效果。
三、测试标准及分值
测试有面试和试讲两个方面的标准,面试、试讲总分分别为100分,具体的测试标准及评分按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执行。测试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即85-100加分为A级,70-84分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面试、试讲成绩分别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即可认定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四、测试方法
(一)测试以面试、试讲两种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是通过观察、提问、谈话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对担任音乐、体育、美术、舞蹈等特殊专业教师的测试,在面试时还要进行专业特长测试。
试讲主要是申请人根据确定的试讲内容,面向测评专家以说课的方式进行(注意:说课不是讲课,说课就是说说你是怎么教的,你为什么要这样教)。说课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二)面试、试讲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学科(专业)下设若干个测评专家组。测评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临场表现,按照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中规定的内容、标准、分值,给出客观评分。
五、材料提交
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自行确定,要求写好教案或讲稿并打印6份(其中5份测试时交测评专家,另外1份自己试讲时使用)。在《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填好个人信息,并打印6份(其中5份测试时交测评专家,另外1份测试时交给测试小组考务工作人员)。
从3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至3月31日(星期五)下午5:00,申请人将填好个人信息的《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2023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花名册》各打印1份送交教师发展中心刘婷老师,办公地址:航母楼314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试讲教案或讲稿内容中不能出现学院(部)名称和本人姓名。
2.测试时需黑板板书,不使用多媒体说课。
3.填写的《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中的学科专业需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
4.参加面试、试讲,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5.学校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测评(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3),测评时间初步定于4月8日(星期六)上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2.2023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花名册
3.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
4.任教的本科学科专业名称与代码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