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我校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发表时间:2023-04-16  浏览次数:2688

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共筑国安长城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本网讯(通讯员  张高富)2023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党委保卫部、学工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手册、画册近15000份,张贴宣传海报80份。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什么?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谋组织或者接受间谋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联、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权利?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学习国家安全知识,提高对国家安全的认识;

二、增强安全意识,学会防范各种安全风险;

三、加强对国家安全理念的宣传,为增强国家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工作,为国家安全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全国安全部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4月16日


上一篇: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禁毒宣讲活动顺利开展

下一篇:2022年秋季消防应急演练方案

©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保卫处  版权所有

地址: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正大门东边入车口2楼  联系电话:0734-88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