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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日期:2023-02-13 人气:7546

  为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确保学校稳定,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 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 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湖南省学 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 生违纪处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的安全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生工作处、保 卫处全面指导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学院由党总支书记领 导,辅导员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生为确保自身安全,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 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切实做到“十条禁令”,学生财产 安全切实做到“五个必须”,人身安全切实做到“四个遵守”(内容见《学生手册》之《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三)不得擅自离校,夜不归宿。上课期间(以学校作息时 间为准)不得出校园,因事、因病需要出校园,通过信息化管理 平台请假,经辅导员审批后从学校门岗人脸识别系统出校。晚上 11 点前须按时归寝;

 (四)不得在宿舍及校内进行赌博活动; 

 (五)不得到非正规游泳场或无救生人员保护的场所游泳; 

  (六)其他有关违反学生管理、宿舍管理规定的。 违反上述条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触犯法 律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三、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出现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 况时,学生所在学院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主 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或 其它人员应迅速协助学校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 损失;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与学生所在学院、学生主管部 门、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进行处理。 

  五、学生组织大型文体活动,须经学校和有关单位审核同意。 组织者必须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审查,并负责整个活动的 安全。学生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按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校 外集体活动管理规定》(见《学生手册》之《学生校外集体活动 管理规定》)执行。 

  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调查。发生重 大安全事故,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调查组应由学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保险公司或当 事人委托的律师组成。事故调查组应按规定及时查清事故原因, 界定事故责任,向有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七、学生在教学、实习、生活中,因学校和有关单位工作失 误导致死亡、重伤或残疾的,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因不可避免因素或自然灾害所发生的事 故,由学校和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公安等部门视具体情况处理。 

  八、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且 不适合在校继续修读的学生,应予退学,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 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令第 12 号《学生伤害事故 处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湖南省学校学生 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进行相应责任认定及处理。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保卫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3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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