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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吴桐港 日期:2022-10-25 人气:43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教党〔2018〕41 号) 及《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湘教工委发〔2021〕2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 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 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为: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辅导咨询、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心理健 康教育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使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心理健康领导机构。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学校保卫处等部门领导、各学院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主任任组员。各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心理健康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以辅导员为主、可吸纳部分学生骨干任组员。

( 一) 学校心理健康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1.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2.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3.学生出现心理危机事件时进行研究、决策。

4.其它相关问题研究、决策。

(二) 学院心理健康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1.统筹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2.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掌握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3.学生出现严重心理疾病时,研究处置意见。学生出现心理危机事件时,在学校心理健康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处置。

4.其它相关问题研究、处置。

第五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 ,职责如下:

( 一) 在分管校长和学生处领导下,负责心理中心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二) 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三) 积极开展全校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 四) 向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

(五) 每年组织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将普查情况向学校心理健康领导小组报告,并反馈至学院和学生处。

(六) 对疑似心理疾病、心理危机学生进行评估,向学院和学生处反馈评估结果和处理建议。

(七) 当出现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时,在校心理健康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协助学院进行现场心理危机干预和事后心理疏导。

(八) 负责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九) 积极开展心理中心特色项目开发与推广工作。

(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辅导员在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中主要负责:

( 一) 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

(二) 对学生开展心理疏导。

(三) 与家长定期沟通,介绍学生在校情况,向家长了解学生与家庭情况。

( 四) 定期向学院心理健康领导小组汇报学生心理健康状态。

(五) 当发现学生有严重心理危机倾向时,立即向学院心理危机干预负责人汇报。

(六) 当学生发生自伤、自杀或伤人等心理危机事件时,立即赶往现场,并向学院、学生处、心理中心、保卫处报告。在学校心理健康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危机干预和事后心理辅导。

第七条  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寝室设立寝室心理联络员。

( 一) 班级心理委员主要负责:

1.协助辅导员组织本班参加、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掌握本班人员的心理情况,定期(每半月) 向辅导员汇报,重点汇报重点关注对象情况。

3.当本班人员出现自伤、自杀或伤人等倾向时,立即向辅导员汇报。

4.协助辅导员开展本班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二) 宿舍心理联络员主要负责:               

1.掌握宿舍人员的情况,初步筛选出重点关注对象。 

2.定期 (每周) 向班级心理委员汇报。

3.当宿舍人员出现自伤、自杀或伤人等倾向时,立即向班级心理委员汇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辅导员汇报。

4.协助辅导员开展宿舍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八条  心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专职人员与在校学生比例不小于 1 ∶4000 ,兼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聘。

心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 一)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 人格健全;

(三) 具有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专业知识,取得心理学硕士学位或获得国家人社部、中国心理学会、中国心理卫生学会的相关资质证书;

( 四) 有较强的助人精神,具有亲和力,擅于沟通。

第九条  心理中心根据需要,可以聘任学生骨干作为助理。一般要求思想品德素质好、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素养和相关工作经验。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推进知识教育。心理中心下设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必修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发建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选修课的内容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感兴趣的心理知识确定,旨在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试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压力。同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需要,举办专题讲座和报告,帮 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恋爱、人格发展等方面所面临的困惑和问题。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 传普及。通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开展 主题班会、“5 ·25”心理知识宣传月、心理电影赏析等活动,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兴趣,加强其对心理知识的了解,解决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心理困扰,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此外,充分利用学院广播、网络、橱窗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建立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专业网络,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心理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积极进行心理健康自助互助。

第十二条  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强化咨询服务。心理中心坚持心理咨询值班制度,确保咨询室开放时间满足学生咨询需要,学生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线下预约心理咨询。坚持保密原则,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完善心理咨询各项操作规程,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加强预防干预。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对有疑似心理疾病的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开展回访,并根据需要向学院  反馈处理建议,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实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 预警防控体系,确保“重点”干预对象的情况能够动态跟踪,并 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完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及时将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转介至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 疗。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安排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按不低于 15 元/生落实到位。对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的场地、人员、设备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协调、优先配置。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定期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六条  加强心理中心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参观、考察、学习等 形式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对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 导工作的培训及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各学院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交学生处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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