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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12     浏览次数:4688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任务。

(二)学历和任职资历

1.申报正高级职称

1)申报正高级职称者应具有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

(2)申报教授要求任副高职称后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要求任副高职称后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

2.申报副高级职称

(1)申报副高级职称者应具有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

(2)申报副教授要求中级职称后专职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满5年;申报高级实验师要求中级职称后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

3、申报中级职称

申报中级职称者应具有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4年;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且任初级职称满2年,无初任职称者则需工作满3年(硕士毕业前有1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者可减1年)。

4、初任初级职称

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者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或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考察期满可获得初级职称。

(三)继续教育及实践化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在近5年内(博士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继续教育合格(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开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在近4年内(硕士申报中级职称为2年)继续教育合格,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在近1年内继续教育合格。

(四)教师资格

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对象除外)。

(五)年度考核及工作年限

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申报职称原则上需来校工作满1年,即至少需提供1年本校的年度考核表

(六)服务协议

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须在申报材料前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拒不签协议者,一律不接受其参评。

二、教育教学条件(计分细则详见附表2

(一)教学工作量

1、专任教师。申报正高职称,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且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专业课程;申报副高职称,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且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专业课程;专任教师申报各级职称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200学时。

2、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职称,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200学时,工作量内容包括为本、专科的实验授课、实验准备、实验开放、实习实训指导、实验系统开发等,实际工作量由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共同核定为准。

3.从事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的辅导员、职能部门“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部)管理工作的人员、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平均完成课堂教学不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二)教学改革

申报教师类职称,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较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进行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三)教学效果

申报高级职称,近三年至少有一次教学测评部门的听课记录,并且课程教学评价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或实验)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三、科研成果及业绩(计分细则详见附表3

(一)科研意识和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二)科研业绩

1.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为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至少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2项,或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2项(含2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协会)以上认定的研究成果。

2.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5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主持省级课题1项,或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1项(含1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协会)以上认定的研究成果。

3.申报讲师、实验师职称。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至少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课题1项。

注: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专业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社会科学论文3000字以上、自然科学论文2500字以上)。

高质量学术(含教研教改)论文主要包括:

本学科、专业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含《中国科学》期刊、SCI、SSCI、A&HCI收录论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论文);

②本学科、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CSCD、CSSCI、北大核心、社科核心AMI的来源期刊,EI、ISTP收录论文)。

四、破格申报资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的职称类型

对于任职年限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但学术水平高、学术业绩突出的教师,可以破格申请上一级别职称。

(二)破格申报的条件

1、任职年限

申报高级职务时,其任现职时间应在3年以上。

2、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3、基本条件和教育教学条件

与正常申报职称的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条件相同。

4、科研(教研)条件

破格申报者,需满足破格申报相应级别的条件,详见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

5、其他规定

1)每年破格申报的人数应控制在当年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任职资格合格人数的10%以内。

2)对于学校引进的高水平人才,依据其学历、资历、业绩等,如果申请其他条件的破格,需单独申报,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1920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



成果及业绩

专著、论文


教授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获国家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一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3.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点)科研课题,或经国家,省(部)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行业技术工作,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可,其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获一等奖。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并在本专业国家级权威刊物发表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国际或国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过3篇(如系合作,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必备

条件

1.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其中一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副教授

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在省(部)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二等、省级一等奖。

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点)科研课题,或经国家,省(部)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行业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及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题建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显著,或所从事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取得较大突破,经省(部)级科技管理部门鉴定其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5.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5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并在本专业国家级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2篇(如系合作,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必备

条件

1.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其中一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成果及业绩

专著、论文

讲师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 或者获市州(厅)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在省(部)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

3.主持过州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经州市(厅)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承担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专业技术水平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或在科研成果开发、转让、推广方面成绩突出,经地(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优异。

5.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市州(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3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教材编写工作;或独立编写过辅导教材,在校内连续使用两届以上,反映良好),并在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刊物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交流过(评上等级)3篇以上论文,其中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必备条 

1.系统担任过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全面经历或熟悉教学各个环节。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二、实验系列:


成果及业绩

专著、论文

高级实验师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名,或获省(部)级三等教学、科技成果奖排名第一的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学科竞赛二等、省级一等奖。

2.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点)工程、技术装备、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课题中,承担过主要的实验工作任务; 或在省(部)级以上重点专业、重点课程,重点教改课题、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建设工作中,担任配套实验工作方面的主要负责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显著。

3.1977年前入校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25年,并任实验师五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5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编写工作;或独立编写并出版了5万字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实验教学教材、实验指导用书),并在本专业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实验报告)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2篇(如系合作,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必备条 

1.系统地开设过两门以上本专业的实验课.

2.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实验师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教学成果奖(有获奖证书),或者获市州(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获省级三等以上奖。

2.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点)工程、技术装备、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课题中,承担实验工作任务;或参与并完成州市(厅)级科研课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重点专业、重点教改课题、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建设工作中,担任配套实验工作任务,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优良。

3.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市州(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3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全国统编教林、省重点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或独立编写过本专业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并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1篇以上。

2.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3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省级以上。

必备条 

1.系统地开设过一门以上本专业的实验课

2.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