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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12     浏览次数:3764


第一章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绩效管理,正确评价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及教职工的履职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各单位和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绩效考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年度工作目标和各单位工作职责及教职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教学为中心,以客观、公正、公平为遵循,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工作落实,注重实绩评价,奖优罚劣,发挥绩效考核的评价、引导、激励作用,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和服务型部门,建设爱校、爱教、爱岗、敬业的教职工队伍,推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考核目的

绩效考核是在明确和规范各单位工作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的履职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旨在建立健全工作评价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教职工爱岗敬业、热心教育、服务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和工作水平,致力学校的发展。

第三条  考核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评价相结合、实绩考核与过程评估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绩效考核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水平,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评价各单位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客观准确的评价教职工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情况,提高学校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效考核的对象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自有专任教师、外聘全职教师、辅导员。

第五条  考核周期

以自然年为考核周期。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单位的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

1.教学部门的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

教学工作的考核执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及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与标准。

2.职能部门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共性指标)、履职工作(个性指标)、专项工作、一票否决管理工作和工作创新(加分项目)共5个方面。每个方面设立相应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1)基础工作包括服务教学的工作思路与举措、班子建设与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等内容。(2)履职工作,是指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应该完成的管理服务工作。不同的职能部门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履职工作有不同的工作任务,需要将部门职责转化为若干项工作任务指标进行个性考核。(3)专项工作,主要包括评建工作、国家数据平台采集工作、“一把手”工程等学校安排的中心工作及重要临时性工作。(4)一票否决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建设、廉政建设、安全和维稳等内容,对此类工作的考核采取反向扣分或一票否决。一旦出现因师德失范、廉政建设方面违纪、安全和维稳责任事故或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市厅级通报的,取消问题部门当年获评优秀的资格。(5)工作创新是加分项目,对学校认定的工作创新事项和荣获市厅级、省部级奖励项目,给予510分的加分奖励,最多为10分。

第七条  教职工的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学校教职工分为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4类。学生处管理的宿管员和清洁工由学生处统筹考核。

教职工绩效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勤、和师德师风表现

1.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工作业绩考核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指导,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执行,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核通用指标体系及标准》。

在职能部门兼职的教师纳入教师队伍管理

2.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

年度绩效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出勤、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作风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各项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实验室管理人员属教辅人员,德、勤、能、廉考核业绩考核分别以行管人员和教辅人员考核指标体系《实验室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为依据,德、勤、能、廉占40分,业绩考核占60

3.辅导员

主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素质拓展、危机事件应对以及日常事务等方面对辅导员进行全方位的考核,细化为13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学生处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考核,学生处牵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考核结果可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学稳定和学声誉言论的;

2三次以上未能按时完成学校或学生处交给的工作任务;

3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妥善处理的;

4所在班级未完成学规定缴费任务的。

4.工勤人员

依据工勤人员岗位职责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工勤人员进行考核。因工勤岗位众多,工作差异较大,指标体系未覆盖的岗位,具体考核指标可由该岗位直接领导与员工共同协商制定,报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  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方式概括为“三统三分”。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董事长、校长、书记的领导下,董事会负责校领导的考核。学校负责各单位的考核,各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

二是统一标准,分类考核。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员工的岗位职责转化为绩效考核指标,形成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专任教师、行管人员和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学校文件下发,作为全校绩效考核工作的遵循。

三是统一部署,分块实施。在时间上,学校统一安排;在工作程序上,学校统一规范;在考核等级上,学校统一规定;在操作层面上,学校统一划分教学部门和职能部门两大序列即两大块。中盛高科技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纳入教学序列。

第九条  核程序

(一)部门考核程序

1.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部署。

2.部门自评。各二级部门进行前期准备,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如实撰写自评报告,准备好反映工作运行和工作效果的相关材料。

3.集中考核。由学校教学工作考核组和职能部门工作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咨询交谈,问题答疑。

4.各考核组初定考核结果。

5.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听取考核组汇报,审定考核结果。

6.公示确认考核结果。

7.总结表彰。

(二)教职工考核程序

1.各单位传达学校绩效考核部署会议精神,做出工作安排。

2.教职工自我总结,填写绩效考核登记表。

3.各单位组织考评:个人述职,并在个人自评基础复核打分,评出等级。

4.公示。各单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公示两天。

5.呈报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的考核结果。

6.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批复。

7.总结表彰。

8.绩效工资结算兑现。

 

第四章  考核结果管理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确定

单位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类别。

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的比例,教学序列12%,行管和教辅、辅导员、工勤序列10%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奖励、续聘、职称评审、绩效工资浮动的依据。

评奖评优。考核结果A类的单位享有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候选资格,按指标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先进单位;获评先进的单位增加员工评先比例10%;获评不合格部门,员工不参与评优。绩效考核优秀的教职工享有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提名资格;是中共党员的还可享有年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提名资格。

绩效考核结果绩效工资挂钩。获评优秀的教职工,年绩效工资为本人绩效工资的120%;获评基本合格的教职工,按绩效考核得分,绩效工资为本人绩效工资的60%-90%,获评不合格的教职工,绩效工资为0绩效工资数额、结构及浮动率按学校薪酬改革方案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考核组

(一)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福生、陈治亚、刘文君

副组长:刘  杰、刘平娥、彭文武

 员:李先聪、刘初生、樊晓平、余孟辉、方彰训、

杨兵初、罗迎社、吴义虎、朱忠祥、王  兵、

 荣、周克省、曹中一、蔡  琼、谭柏生

(二)二级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三人及以下的职能部门不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绩效考核组

1.教学科研考核组:人员组成、工作安排由质评中心、教务处、科研处统筹安排,人事处参与;

2.职能部门考核组:人员组成、工作安排由人事处、党政办统筹安排,组织统战部、质评中心参与;

3.学生辅导工作考核组:学生处(学工部)统筹安排,二级学院、质评中心、人事处参与。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应为不合格

1.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教学一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学校认定为准);

2.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分及处理的;

3.年度内累计事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5天以上者。

第十四条  关于绩效考核补充规定

1.实习生、试用期未转正教职工按人事处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列入本考核办法范围。

2.经批准外出进修3个月以上、挂职锻炼及访学半年以上的教师,外出期间不参加当年的教学业绩考核,按人事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入职不满6个月(含试用期)的,不参加当年绩效考核。

4.产假休假的教职工,不参加当年的绩效考核。

5.教职工中途离职的,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

1)当月请事假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按比例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节假日连续计算)。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件处理结果扣发一个月至一年的绩效工资。

3)发生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视情况扣发绩效工资。

4)“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结果为“否”的,扣发当年度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关于教职工的考核指标体系为指导性要求,各部门可依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要求做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