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
教师培训
当前位置: 首页>>教师培训 >>正文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12   作者:  浏览次数:[2949]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努力把校建成在湖南有较大影响力、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应用型高等本科学校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本校教师培训情况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培训对象

全校在职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

三、实施内容与方法

(一)培训方式

教师培训采取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以线上培训为主的方式开展。

(二)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我校在职在编在岗的教师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12天,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三)培训学习平台

1.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提供的培训平台。“全国高师网培中心”建立的网站(https://www.enetedu.com/)提供“课程”,包括“选课中心”“在线工作坊”“试听展示课”“项目定制”“MICRO COURSES微课(全国高校微课教学平台)”等服务平台,为全高等学校教师提供网络培训服务。

2.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提供的培训平台。“省高师培训中心”建立的网站(http://szpx.hunnu.edu.cn/)提供“服务平台”,包括“湖南省高校教师培训报名入口”“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报名入口”“岗前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高级研修(讨)班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服务平台,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提供网络培训服务。

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提供的培训平台。教师发展中心依托我校信息中心OA系统视频空间平台建立的“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平台”,为全校教师提供网络培训服务。参加培训的教师登录OA系统后统一参加学习(已登录过的可直接登录)。

(四)学习及学时获取

1)注册

全校在编在册在岗教师自行注册登录上述高校教师培训平台学习。

2)学时及培训合格证书获取

可选择上述平台在线学习获得学时,修满规定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上传相关培训信息和证明材料(多张图片可存成wordpdf文件上传)以在线直接申请培训合格证书。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即可以打印培训合格证书。

教师原则上要在每年的1231日前完成本年度规定学时(特殊规定的除外)。

年度培训学习获得的学时必须达到当年规定学时数,当年学习培训超过规定的学时数不能抵充下一年度的学时数。

(五)培训课时转换及折算

培训学时的转换折算依据《事业单位教师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规定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1.线上培训,按照完成线上学习时长每40分钟认定1学时。线下培训,按每天8学时、每半天4学时的标准认定培训学时。报到当天未开展培训的,不认定培训学时。

2.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学时。获地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其他完成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

4.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发明专利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5.作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6.在国内统一刊号刊物或国外有ISSN刊号的刊物发表论文的,独立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的论文每篇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作者的论文每篇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的,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8.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选派访问学者且考核合格,视为完成选派期间所有年度培训学时。新进人员参加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度培训学时,跨年度不重复计算。

9.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截至当年1231日),病休、孕产假超过3个月以上的,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培训的,可以视情况参加培训。

10.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含省委及以上党校、省及以上社会主义学院等)组织的指定性培训,视培训内容及学时数或学习培训天数,抵充相应的公共科目学时或专业科目学时。

(六)审核

学校非教学院及独立科研机构的活动学时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核。

教学院及独立科研机构由单位指定的管理员负责审核(由各单位确定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每年的1231日前将审核后的学习信息和证明材料(转换成word文档pdf格式)同时发送到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王诗文、刘婷的指定邮箱971483554@qq.com604786098@qq.com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认可学时并提供电子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学习合格者名单由各单位集中报送教师发展中心,作为当年度教师转正定级、职称评定、转岗聘用、评的依据。

(七)缴费

学时折算及转换不足的,可自主选择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提供的培训平台在线学习获得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学时,需自行缴纳学费,培训合格的由学校培训费用列支。也可选择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平台”获得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该平台由学校统一支付费用。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管理。成立学校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校教师的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培训方案的制订、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对培训过程进行监控,对培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接受咨询与解答。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教师培训的规划、管理与督促,并指定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教师申请活动学时的审核,确保年度培训信息的及时传达并落实。

(二)加强对教师学习培训的教育。各二级单位要重视教师的培训学习,加强对本单位教师学习培训的教育,促使教师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吸纳新知识、学习新技能,采取多种途径,不断优化教师素质结构,提高岗位履职的胜任能力。

(三)确保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2728




下一篇 :暂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