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挖掘、广泛宣传我校青年学生积极向上、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榜样学习,引导他们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我校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榜样力量”最美大学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榜样力量”最美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人员构成如下:
主 任:刘文君 陈治亚
副主任:余孟辉
委 员:刘海滨 邓丽 赵荣华 沈飚 何美生 罗斐 刘忠明 赵红深 曹中一 漆在林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置5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10名(个人或团体),具体奖项设置情况为:
1.“社会实践奖”;
2. “自强不息奖”;
3. “公益行动奖”;
4. “道德风尚奖”;
5. “学术科研奖”。
其中“社会实践奖”和“公益行动奖”评选优先考虑参与疫情防控等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三、参评对象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全体在校生(含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四、基本要求
1. 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热爱伟大祖国,能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德育实践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没有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或处罚;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40%,且在校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2. 如果为共青团员,须积极履行团员义务,有从事团学工作的经历,荣获过团内荣誉表彰优先;热心公益,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具体条件
1. “社会实践奖”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官方组织立项的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长累计应不少于1周;(以下条件满足1项即可,以团队形式参与社会实践的个人,须为实践队队长或经指导教师证明在团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在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并得到省级以上社会媒体的广泛宣传与关注;
(3)有高水平的社会实践成果(含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且受到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研究论文须在期刊上公开发表,调研报告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
2.“自强不息奖”
(1)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敢于拼搏、不懈奋斗,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追逐、实现自己的梦想;
(2)有突出的自强事迹且取得较大成就,荣获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级及以上级别的荣誉;
(3)个人自强事迹在社会主流媒体有过相关报道,取得了广泛社会影响。
3.“公益行动奖”
(1)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为注册志愿者(团队申报时所有成员须为注册志愿者);
(2)长期坚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主流媒体有过相关报道,取得广泛社会影响力;
(3)有突出的公益事迹,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4.“道德风尚奖”
(1) 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够发挥模范作用;
(2) 带头遵规守纪,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尊师孝亲、责任担当、团结互助、拾金不昧、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感人事迹,获得师生广泛赞誉,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 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在社会主流媒体有过相关报道。
5.“学术科研奖”
(1)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必修课成绩排名前20%,某一领域特别最美者,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以团队名义申报的,主要负责人须满足此要求;(以下条件满足1项即可)
(2)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研、科技创新活动,参加过“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个人申报时,须排名第一);
(3)在某一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突出,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当为第二作者时,指导教师须为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相关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认定的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排名前3),或主持(参与的,须排名前3)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
六、工作安排
1. 宣传报名(11月29日-12月5日)
学校各级部门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海报等方式对“榜样力量”最美大学生评选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把整个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实施过程的相关介绍传达给各团支部。报名分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由各二级学院团委自行组织本单位报名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及学习成绩单、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二级学院团委公章)。
2.资格审查(12月6日-12月8日)
按照评选条件要求,由组委会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团委具体负责对申报人(团体)资格以及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评选要求进行审查,确保申报人(团体)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参加评选。
3.初评阶段(12月9日-12月20日)
(1)院系推荐(12月9日-12月14日)各二级学院团委根据自主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情况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公示三天且无异议后统一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并将盖好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学生处207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奖项各分团委至多报10个人(团队),每位个人(团队)只能申请一个奖项。校属学生社团等团队由学生社团团委负责推荐。(2)学校初评公示(12月15日-12月20日)由学校组委会根据各二级学院团委推送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再审查和初评,按照入围候选人与奖项设置名额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一周。
4.投票评选(12月21日-12月27日)
(1)班级代表投票(12月21日-12月23日)由各班级团支部组织全体成员表决投票意见,要求所投候选人的表决得票必须过半,后由团支书代表班级投票。班级投票占比为30%。须于12月23日上午10点前提交书面投票结果,并加盖公章,逾期视为放弃投票。
(2)评委会投票(12月21日—12月27日)评委会由学校活动组委会在决赛前一天负责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库人数与实际产生的评委人数比例不低于2:1,评委人数为单数,不低于11人。评委会投票占比为70%。综合以上投票总分决选出最后获奖个人(团队)。
5.表彰颁奖(12月月底)
学校拟定评奖表彰文件,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
6.集中宣传(2021年12月-2022年5月)
在校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获奖者最美事迹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向“榜样力量”最美大学生学习,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开展“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先进事迹分享会或报告会,每名获奖者须至少开展1场集中宣讲.
七、 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榜样力量”最美大学生评选活动,是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团员青年青春建功新时代的有效举措。各学院认真组织、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切实把最美的青年学生及团队推荐遴选出来。
2.严格程序,规范流程。各学院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资格审查、院系推荐、材料报送、班级投票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通过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以及网站、宣传栏和展板等多种途径,对活动过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评选工作的良好氛围。评选结束后,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有效发挥青年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实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良好效果。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