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 法》的通知(教财函
〔2019〕105 号),湖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 印发《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7 号)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国 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 号)文件精神。 2022 年共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 17 个,奖励标准为每人 8000 元,奖学金总额为壹拾叁万陆千元整(¥136000 元)。为 切实做好我校 2022 年度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经学校研究,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 面指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相关重大事项,批准评审 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组 长:陈治亚 副组长:刘 杰、彭文武、刘 毅、李先聪、余孟辉 曹中一 成 员:刘海滨、刘小英、陈燕飞、肖四喜、赵荣华 罗 斐、刘忠明、何美生、刘敏芝、邓 丽。
2.设立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向 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依照客观、 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 审意见。 主 任:余孟辉 副主任:刘海滨 成 员:刘小英、陈燕飞、肖四喜、赵荣华、罗 斐 刘忠明、何美生、刘敏芝、邓 丽、何 建 盛季南,校团委书记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
3.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审督查工作组。全过程监督、检 查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组 长:刘 毅(兼)
副组长:何美生 成 员:刘小英、陈燕飞、赵荣华 监督电话:13507349138 监督邮箱:jtgczzzx@163.com,各班设立意见箱。
4.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审小组。 负责人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成员为学生工作干事、辅 导员代表、二级学院团总支干部代表,人数为 6 人;各二级学院 成立督查小组,负责人为各二级学院院长,成员为教学工作干事、 教师代表和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代表,人数为 6 人。
5.各班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评审小组。 负责人为各班班长,成员为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人数为 5 人;各班成立督查小组,负责人为各班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 人数为 5 人。
二、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1.指标分配:国家奖学金共计 17 人:其中本科 14 人,专科 3 人。 具体分配如下: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3 人:本科 2 人,专科 1 人;机电工程学院 2 人:本科 2 人;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4 人: 本科 3 人,专科 1 人;经济管理学院 3 人:本科 3 人;医学技术 与护理学院 2 人:本科 1 人,专科 1 人;人文与艺术学院 3 人: 本科 3 人。
2.奖励标准:8000 元/人·年。
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本校统招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其中五年制高职学生五年级才能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 金);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 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 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 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 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 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 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 — 4 —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 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 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 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 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 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 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 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 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 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 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 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 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 — 5 —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 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 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 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 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方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 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和监督小组,将国家奖学 金名额分配到班。
4.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 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 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5.各二级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以学院分 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 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各院拟推荐学生名 — 6 —单确定后,应在全院范围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 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
6.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 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 无异议后,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湖南省国家奖助学金管 理系统里审核提交并将评审结果纸质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 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 况。
(2)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 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 核结果。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 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 10%的参评学生每人限一页,学生 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即可,无需上报。学习成 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 1 项或是 2 项都没有进入前 10%,但均在前 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一页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 — 7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 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 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 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 学校公章。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 1 项或是 2 项都没有进入 前 10%,但均在前 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无相关资料证明该生 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审核中将认 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六、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在国家奖学金到账 30 天内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 案。
2.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在“公开、公平、公 正和择优”的原则下进行,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 参评班级辅导员必须与学校签定《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2 年度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廉政责任状》,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利用职 权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接受学生的宴请或索取财物。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 纪违规行为,诚实守信、爱护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 品质高尚。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学习刻苦、成绩优 — 8 —异、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回报社会、回报学校。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获得的国家奖学金严禁用于请吃 请喝、请客送礼和进行奢侈性消费。
6.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奖励且家 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督查小组成员应全程参与整个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审过 程,对在评选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8.参加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审查评审奖学金时,必须秉 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进行认真评选和评审,如 发现有违纪、违规、违反程序现象,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全校通报、降薪、降级、调岗,直至开除处分。
9.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凡未按时间要 求报送材料、出现工作失误或评审工作引起负面舆情的,除取消 相关学生受助资格外,还将酌情减少学院下学年度相关奖助学金 名额。各学院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学院裁决制度,及时回 应学生申诉和投诉。
七、评审工作安排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9 月 18 日—22 日,符合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的学生做好 申请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分别召开各班评选、评审小组和督查 小组会议,进行公开评审。班级评选、评审小组和督查小组组织 全班同学对申请参加评选的学生进行公开评选,评选结果上报各 — 9 —— 10 — 二级学院。
2.9 月 23—9 月 30 日,各二级学院评选、评审小组和督查 小组进行评审审核,并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10 月 12-13 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审 核,审核结果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10 月 14 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中评审。
5.10 月 17 日-10 月 21 日,在全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数据输入系统。
6.10 月 25 日,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22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