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弘扬社会时代新风,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确保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健康有序开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注册志愿者(Registered Volunteer, Hunan Institute of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是指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青年志愿者中心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以开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项目活动为宗旨,“以公益感恩社会,将爱心进行到底”为目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志愿者大队。
第五条 志愿者部门与志愿服务活动由校团委统筹管理,青年志愿者中心具体负责志愿活动的考核与认定,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与反馈。
第六条 注册志愿者的建档、信息更新由青年志愿者中心负责。
第三章 注册
第七条 基本条件
1.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在籍学生。
2.具有奉献精神,具备开展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素质。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4.遵纪守法。
第八条 注册程序
1.新生进校之后自主到学校青年志愿者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学校青年志愿者中心统一安排志愿服务活动,
2.青年志愿者中心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学校青年志愿者中心建立起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库,对每个成员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统计。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优先考虑各类评奖评优(或各类助学金资助)资格。
6.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8.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条 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
2.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4.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5.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各学生组织应根据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学校青年志愿者中心申报志愿服务岗位,学校青年志愿者中心充分发挥管理、协调作用,组织安排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注册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学校青年志愿者中心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收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第十二条 除临时性活动外,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学校青年志愿者中心或本人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注册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通过向学校青年志愿者中心申请,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继续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第六章 激励与表彰
第十四条 学校青年志愿者中心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为一年一次,同时推荐校级及省市级优秀表彰。
第十五条 星级认证制度
学校青年志愿者中心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2.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3.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4.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5.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6.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由学校青年志愿者中心在其注册证及志愿者信息库中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