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设立的有关奖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第二章 学生奖励的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设立校内学生最高荣誉奖:“最美大学生”
第五条 除最美大学生奖项外还设有如下集体和个人奖项
一、集体奖项
1.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
2.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
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文明宿舍”
5.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社团”
6.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新生军训“先进营”、“优秀连队”
二、个人奖项
1.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新生“军训标兵”
2.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学生”
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4.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习优秀奖”
5.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创新创业毕业生”
6.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7.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8.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寝室长”
9.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志愿者”
第六条 其他贡献突出需要授予校级荣誉的经学校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
3.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
4.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及比例
第八条 个人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本学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3.身体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九条 校内学生最高荣誉奖: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最美大学生”
一、参评对象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全体在校生(含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二、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热爱伟大祖国,能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德育实践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没有受到学校相关处分或处罚;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40%,且在校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2.如果为共青团员,须积极履行团员义务,有从事团学工作的经历,荣获过团内荣誉表彰优先;热心公益,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
三、具体条件
(一)“社会实践奖”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官方组织立项的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长累计应不少于1周;(以下条件满足1项即可,以团队形式参与社会实践的个人,须为实践队队长或经指导教师证明在团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在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并得到省级以上社会媒体的广泛宣传与关注;
3.有高水平的社会实践成果(含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且受到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研究论文须在期刊上公开发表,调研报告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
(二)“自强不息奖”
1.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敢于拼搏、不懈奋斗,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追逐、实现自己的梦想;
2.有突出的自强事迹且取得较大成就,荣获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级及以上级别的荣誉;
3.个人自强事迹在社会主流媒体有过相关报道,取得了广泛社会影响。
(三)“公益行动奖”
1.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为注册志愿者(团队申报时所有成员须为注册志愿者);
2.长期坚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主流媒体有过相关报道,取得广泛社会影响力;
3.有突出的公益事迹,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四)“道德风尚奖”
1.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够发挥模范作用;
2.带头遵规守纪,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尊师孝亲、责任担当、团结互助、拾金不昧、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感人事迹,获得师生广泛赞誉,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在社会主流媒体有过相关报道。
(五)“学术科研奖”
1.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必修课成绩排名前20%,某一领域特别最美者,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以团队名义申报的,主要负责人须满足此要求;(以下条件满足1项即可)
2.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研、科技创新活动,参加过“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个人申报时,须排名第一);
3.在某一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突出,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当为第二作者时,指导教师须为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相关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认定的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排名前3),或主持(参与的,须排名前3)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
第十条 集体奖项一: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
一、评定条件
1.年级、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等具有相对固定的组织形式,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定期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可进行申报。
2.集体中成员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3.积极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深受同学欢迎的各项集体活动,集体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奋发图强,有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
4.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术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
5.集体成员坚持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基本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集体中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形成在同学中有威望的核心。
7.集体成员一年中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评定比例和方法
1.校先进班集体全校共评选班级数的5%。
2.班级整理材料上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经集体讨论后,确定初步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工处公示五个工作日上报学校并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集体奖项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
一、评比条件及名额
1.组织建设好。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团员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创新团建工作,使团的组织和活动能够广泛覆盖团员青年、有效影响团员青年。准确掌握本学院团员青年的基本信息,团的基础工作扎实、规范。
2.思想引领好。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教育工作,增强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团员意识强,模范作用突出。坚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3.社会实践好。围绕党政中心和青年需求,卓有成效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围绕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青年受益面广,效果显著。
4.品牌特色好。围绕学院专业特点,打造品牌特色活动,活动能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本学院乃至全校青年学生中得到高度认可。
5.青年反映好。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号召力,广大普通青年对团组织的评价好。
6.凡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总支”的单位,由校团委授予称号,并统一公布表彰。
7.“五四红旗团总支”每年评比一次,在“五四”青年节纪念活动期间由校团委召开大会表彰。
8.“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的额定数原则为学院团总支数的30%。
第十二条 集体奖项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一、评比条件
1.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建立了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能按规定做好换届改选工作。
2.工作年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年终有总结,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工作手册使用正常。
3.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丰富,注重实效,逐步建立并健全团员每月政治学习制度。
4.围绕本班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主题活动;团员模范作用发挥好。
5.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上级党组织、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6.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活动阵地,支部每月活动不少于一次,每次活动团员参加率达90%以上。
7.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正常,手续完备,主动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工作,健全落实了团员证管理使用制度;团员年度注册率达到100%,按时收缴团费。
8.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9.结合年度团籍注册,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评比办法
1.由各团委召开所属团支部支委以上团干部会议,并由各支部向会议作年度工作总结。
2.先进团支部的提名要根据各支部的工作实绩,并采取支部自荐和总支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提名要符合大多数支部的意愿。
3.先进团支部的提名结束后,由学院团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统一评比并确定。
4.经各团委评定后,将先进团支部的事迹材料报校团委审定,由校团委统一公布。
三、其他
1.凡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支部,由校团委授予称号,并统一公布表彰。
2.“先进团支部”每年评比一次,在“五四”青年节纪念活动期间由校团委召开大会表彰。
3.年度“先进团支部”评比的额定数原则上不超过支部总数的20%。
4.在“先进团支部”评比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材料和其他不符合本条例的,即取消该“先进团支部”资格,所在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出检查。
第十三条 集体奖项四: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文明宿舍”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校学生宿舍
二、评选流程
1.申报及初选阶段
各院按照评比要求和数量推荐参评宿舍,统一将参评宿舍的申报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
2.复审阶段
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院推荐的参评宿舍进行复审,包括材料审核和宿舍检查。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动员所有同学积极参与,同时,通过此次活动,积极推进宿舍管理,切实加强对学生安全、文明、卫生等方面的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
2.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要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所获证书一经发现有假,将取消该宿舍的参评资格,同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3.注意男生宿舍与女生宿舍的平衡。
4.各院推荐5个优秀宿舍参评。
四、评选项目及要求
(一)学习方面
(1)宿舍成员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2)宿舍成员无严重违纪现象;
(3)有一名及以上成员曾获校级以上荣誉;
(4)两人及以上成员综测达到班级优秀;
(二)体育方面
(1)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体育达标率达到100%;
(2)有一名以上的成员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运动会并且表现突出。
(三)文艺方面
(1)喜爱并经常参加文艺活动,有两名以上的成员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文艺活动;
(四)实践方面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如“三下乡”等志愿者活动并表现良好;
(2)参加过院级或校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
注:以上4个方面评选标准共十项,每一项分数为10分,由各院审批申报宿舍所得分数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参加复审。复审阶段会结合其晚归、宿舍安全卫生内务检查情况对上交材料的每一项进核实筛选。
第十四条 集体奖项五:优秀社团
一、评选条件
1.社团成立时间为一周年以上,人数必须在30人以上,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2.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向上、思想健康 、响应国家和学校的方针政策,有获得省级或市级奖项的社团优先推荐。
3.该学生社团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要求完成学年注册。
4.该学生社团能够很好的按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活动,在上一年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5.学生社团的成员无重大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评选比例
按社团总数的15%推荐。
第十五条 集体奖项六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新生军训“先进营”、“优秀连队”
一、军训先进营:2个
1.评比标准:作风纪律(20分)、平时训练(30分)、内务卫生(20分)、汇报表演(30分)。
2.军训及入学教育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平时训练、入学教育、内务卫生和作风纪律等进行考核、抽查并打分,同时认真听取教官意见,并接受全体受训学生的监督。
二、军训先进连:参训连队总数的30%
评比标准:参照先进营
第十六条 个人奖项一: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新生“军训标兵”
一、评比标准
政治思想合格,作风优良,在军训中不怕苦、不怕累,团结战友,互帮互助;军事素质过硬,严于律己,身体健康,能完成所有的军训科目,并在各项训练中表现优秀;严格遵守军训规定,军训考勤全勤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二、评比办法
军训标兵在军训团各连参训学生中进行评比;名额为不超过5人/连。
第十七条 个人奖项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学生”
一、评定条件
1.模范地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具体表现为:
2.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或优良,本学年内没有出现挂科情况。有一定的学习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远大的理想与抱负,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校优秀学生应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者。
4.热爱生活,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心理健康。
二、评定比例和方法
1.校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共同组织的“评优”评审小组。每学年在政治、思想和品质考评工作的基础上,按评定条件,由学生自主申报;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对优秀学生候选人进行提名并在班级会议上经全班同学民主投票产生正式推荐名单,整理材料上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经集体讨论后,确定初步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公示五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 个人奖项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定条件
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的学生干部,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承担社会工作等方面态度积极,方法得力,成绩卓著,在集体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评定比例和方法
1.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共同组织的“评优”评审小组。每学年在政治、思想和品质考评工作的基础上,按评定条件,先由学生个人申请,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对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进行提名并在班级会议上经全班同学民主投票产生正式推荐名单,整理材料上报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经集体讨论后,确定初步名单,公示三天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个人奖项四: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习优秀奖
一、评定条件
1.在上一学年中获得国家奖学金。
2.本学年中取得标志性成果,如:互联网+、挑战杯等省级比赛奖项(团体项目必须是负责人);在省级以上刊物中发表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等。
二、评选比例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评选
第二十条 个人奖项五: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创新创业毕业生”
一、评定条件
1.综合素质较高,每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30%以内;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在校期间无补考科目。
2.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至少二次,或者评选要求、参选人数与此项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应在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较高,成效显著。
4.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满足以上条件按照综合测评的排名择优推荐。
二、评定比例
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第二十一条 个人奖项六: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一、评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2.工作勤奋刻苦,积极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且能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工作有实绩。
3.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的组织团的各项活动,在基层团组织中真正起到骨干作用。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在班里排名前30%。
5.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讲究实效。
二、评比办法
优秀团干部的评比可采取班级团支部推荐和各团委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团总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确定具体人选,再将选出的优秀团干部名单和事迹报校团委审定后,统一公布予以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凡被评为“优秀团干部”的,由校团委发给荣誉证书。
2.被评为“优秀团干部”的,是团组织推荐入党的主要对象。
四、其他
1.“优秀团干部”每年评比一次,在“五四”表彰活动期间由校团委召开大会表彰。
2.年度“优秀团干部”评定的额定人数原则上为团干部总数的8%以下。
3.评比对象为全校团支委以上(包括团支书、团支部副书记兼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团干部。
4.在优秀团干部的评比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即取消“优秀团干部”资格,所在组织要做出认真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个人奖项七: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一、评定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服从党的要求,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
2.思想觉悟高,道德情操好,克己奉公,对集体的工作兢兢业业。
3.模范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基层团组织中起骨干作用。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知识水平评价在班里排名前30%。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评比办法
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团总支会从院级优秀团员中确定本院校级优秀团员的人选,并将优秀团员的名单和事迹材料报校团委审定,最后由校团委统一公布和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凡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的团员,由校团委授予称号。
2.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的团员,由校团委授予“模范优秀团员”称号,并发给证书。
3.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的团员,是推荐入党的主要对象
四、其他
1.校级“优秀共青团员”的评比额定人数原则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
2.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每年评比一次,在“五四”青年节纪念活动期间由校团委召开大会表彰。
3.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材料和其他不符合条例的,即取消其“优秀共青团员”资格,所在组织要做出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个人奖项八:“八优秀寝室长”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热爱伟大祖国,能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德育实践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没有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或处罚;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专业排名前50%,且在校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4.如果为共青团员,须积极履行团员义务,热心公益,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
5.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处事公道,全面负责宿舍卫生、纪律和安全,遵守宿舍各项规定并积极动员组织本宿舍成员参与各项校园活动;
6.配合老师做好宿舍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严格宿舍管理,杜绝重大违纪事件的发生,若出现重大违纪事件,要及时制止和上报;
7.能妥善安排好宿舍的卫生值日,特别是混合宿舍要协调好同学关系,做到责任明确、公平公正;
8.宿舍同学及相关管理人员对宿舍长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高,积极参与和配合搞好“宿舍文化艺术节”活动。
注:具体名额以每年的宿舍文化艺术节方案为准
第二十四条 个人奖项九: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优秀志愿者”
(一)评选对象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全校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1.加入志愿汇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各项志愿者活动,志愿时长不少20小时;
2.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
(三)评比办法
1.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青年志愿者中心负责核实,校团委统一公布和表彰。
2.每学年“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的比例不超过学校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2.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志愿者。
第四章 学生奖励的评选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的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行使除优秀毕业生外所有奖项的审批权。委员会下设由学生工作处、团委相关负责人任秘书长的秘书处,负责所有奖项的审查与评审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学院相关奖项的初审及与评审相关的具体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有学生干部及辅导员代表。
第二十七条 申报各奖项支撑材料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或班级或寝室年度考核结果和各项学生获奖或成果的原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各个奖励项目均按每学年度一次进行评选,评选的组织由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牵头,学生工作处、团委、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九条 学生奖励的评选程序
1.个人或集体申报;
2.所在班组织评选,由辅导员进行初审;
3.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所在学院报送学生工作处、团委;
5.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各个学院报送的奖项集中进行审核,并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结束后,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将结果上报学校行文表彰。
第三十条 获得奖励的学生获得相应的证书或奖状,学校以正式行文方式予以公布、表彰,学生受到的奖励均记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