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门岗保安值勤管理细则

发表时间:2023-02-26  浏览次数:3245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门岗保安值勤管理细则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学校门岗保安既学校形象岗,是第一道防线,值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为有效工作,严肃纪律,树立良好的“窗口”保安形象,特制定本细则。

一、门岗保安行为规范

1、门岗值勤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工作,自觉遵纪守规,按时、按点到岗履职,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到、早退和延误工作,有事必须先行请假报告。

2、值勤期间必须规范着装,不得混穿和披衣、敞怀,不得穿拖鞋上班,夏天不得穿短裤上班。值岗时应站立值勤,对师生员工热情耐心,礼貌待人,遇到违反学校规定的人和事及时制止劝导,保持文明用语、不卑不亢;保持值勤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洁,值岗时不得抽烟、吃槟榔;

3、值勤期间,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扎堆闲聊、嬉闹、长时间接听电话玩手机、睡觉等失职情况;

4、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好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事项;接岗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移交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5、保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报告;

6、保安人员不得借职务行为索、拿、卡、要,不得损坏公私财物;

二、车辆进、出管理

1、学校师生和员工车辆凭通行证进出校门,其他车辆进校时,值勤保安应查明到访目的和对接人员,并按规定逐车登记相关信息;车辆进、出口严禁行人通过,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值岗保安应及时疏导车辆通行,保持车辆出入畅通有序,进、出岗前坪不得停放车辆和电动(摩托)车;

3、对进出车辆拖运的货物应注意观察、了解,防止不当货物入校和校内财物丢失;

4、对送货车辆,严格执行入校规定,禁止的士、出租车和外卖电动(摩托)车入校;

三、行人进、出管理

1、本校师生、从业人员一律经中门岗门禁通行,值班保安应制止行人跨卡通行;确因特殊原因未能门禁通行的,值班保安应问明情况,告知从出口值班室通行;

2、外来公事人员进校,由出口值班保安核查相关证明或对接确认后,登记好相关信息,从出口值班室通行;

3、中门岗值班人员负责早上7点开门,晚上11点锁门。中门关闭期间,行人从车辆出口岗按规定予以放行;

四、奖惩制度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扬或报告学校予以奖励:

1、在执勤中,严格履职尽责,无任何差错,工作积极向上,完成各项任务好,表率作用大;

2、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

3、有其他重大突出表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警告至罚款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可给予辞退处理:

1、值班时,着装不规范、不注意仪容,有损保安形象,屡教不改的,罚款20元-100元/次;

2、值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长时间看手机、扎堆闲聊、瞌睡等),罚款20元-100元/次;

3、值班时,发现违法乱纪、违反学校规定的人和事,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疏于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形象的,罚款20元-200元/次;

4、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他人财物的,罚款50元-200元/次,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

5、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20元-100元/次;

6、迟到、早退,罚款20元/次,旷工1个小时以上的罚款50元-100元/次,累计旷工三次的予以辞退,擅离工作岗位,造成更大事故的,另行依法依规处理;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以上罚款由保卫处报学校人事部门从工资中扣除。

五、本细则系学校保卫处内部管理规定,自二〇二三年2月27日实施。


上一篇: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下一篇:校园安全管理

©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保卫处  版权所有

地址: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正大门东边入车口2楼  联系电话:0734-8815004